原本承諾辦理五年期銀行授信貸款,最終獲批期限卻僅有一年。浙江臺州的馬女士在貸款中介辦理業務時遭遇糾紛,中介不僅按五年標準收取服務費,還通過個人賬戶流轉貸款資金,當事雙方就退費事宜始終無法達成一致。
一、貸款約定與實際不符,資金走賬存隱患
因資金周轉需求,4月7日,馬女士聯系了位于臺州椒江新某州大廈的浙江格某商務信息咨詢有限公司臺州分公司,打算辦理貸款業務。該貸款中介公司口頭承諾,辦理30萬元、五年授信的工某銀行信用貸,并約定按每月3.0%標準一次性收取五年服務費。馬女士表示,她當場支付3000元定金并簽署委托協議,不料事后協議被對方以保護隱私為由銷毀,未留存原件。
4月16日,馬女士前往新某州大廈12樓辦理貸款手續。馬女士反映,此次30萬元貸款分兩筆發放,辦理過程中,中介在馬女士未充分知情、未獲得完整授權的情況下,直接操作其手機并引導完成人臉識別核驗。其中一筆20萬元放款到賬后,資金當即被轉入中介蔡某某的個人賬戶,扣除5.4萬元服務費后,剩余14.6萬元才轉至馬女士指定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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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萬元貸款到賬記錄,當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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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萬元從馬女士賬戶劃轉至中介蔡某某個人賬戶,當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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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萬扣除5.4萬,剩余14.6萬由蔡某某轉回馬女士指定賬戶,當事人提供)
4月17日,中介又以貸款資金“必須走工某銀行”為由,引導馬女士將另一筆到賬的10萬元轉入中介指定賬戶配合“過賬”。該筆資金同樣先轉入蔡某某個人賬戶,再由其轉回給馬女士指定賬戶。短短兩日,這筆30萬元的貸款全程經由中介個人賬戶流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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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記錄,當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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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萬元由馬女士轉入中介蔡某某個人賬戶,當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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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蔡某某將10萬元轉回馬女士指定賬戶,當事人提供)
馬女士反映,她5月份到工某銀行核實得知,該貸款實際僅一年授信,工某銀行也無五年期同類信用貸產品。面對質疑,中介改口稱可提供五年續貸服務,以此解釋收取五年服務費的行為。
二、兩次調解無果,面談協商分歧巨大
發現問題后,馬女士兩次向執法部門尋求幫助。據其介紹,執法人員了解情況后建議雙方自行協商,協商無果可向法院起訴,目前糾紛暫未得到解決。
此后,中介提出補簽五年服務合同,承諾五年內協助馬女士每年辦理續貸手續,該提議被馬女士拒絕。
6月5日,馬女士兩次上門協商退費,要求按一年貸款期限計費,退還多收的4.32萬元,中介僅同意退還1萬元,雙方未能達成一致。
三、多重爭議浮現,諸多疑點待解答
此次貸款糾紛背后,暴露出多個值得關注的爭議點,結合馬女士描述,幾大核心問題備受質疑。
(一)宣傳與實際不符,長期服務承諾存疑
中介最初明確承諾辦理工某銀行五年期信用貸,而銀行方面表明并無對應產品,貸款實際授信僅一年。在承諾落空后,中介將“五年貸款授信”替換為“五年續貸服務”。而貸款續貸受銀行政策、個人征信、經營狀況等多重因素影響,中介能否持續提供所謂“續貸服務”充滿不確定性,提前收取五年服務費的合理性有待商榷。
(二)扣費流程與資金劃轉是否符合金融監管要求
30萬元貸款放款后雖已正常發放至馬女士賬戶,但她表示,中介的后續操作明顯不合規范——兩筆放款均被轉入中介個人賬戶流轉,部分操作更是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完成。馬女士認為,該行為嚴重侵犯了個人知情權與財產自主處置權,這種刻意通過私人賬戶走賬、扣費的模式是否符合金融監管要求,有待監管部門進一步核查。
(三)經營地址不一,異地經營合規性待核實
馬女士表示,該中介工商注冊地址為新某州大廈21樓,而實際對外接待客戶、辦理業務的辦公地點為大廈12樓。同一公司注冊地址與實際經營地址不一致,其12樓辦公場所是否完成合規備案、是否具備完整經營資質,目前尚待有關部門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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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查詢信息,當事人提供)
(四)合同處置方式反常,書面憑證被銷毀
委托協議是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約定收費標準的重要書面憑證。馬女士回憶,雙方簽署協議時,中介并未讓她留存文本,事后中介又以保護隱私為由,單方面將協議銷毀。正規服務機構都會妥善保管合同,做到簽約雙方各執一份,該中介的做法顯然不符行業常規,而憑證的缺失也讓馬女士后續維權缺少了關鍵書面依據。
四、當事人訴求:按實際期限核算費用,退還多余款項
面對一系列問題,馬女士的訴求始終清晰明確。她表示,既然中介無法兌現辦理五年期銀行授信貸款的最初承諾,就應當按照貸款實際一年的服務期限收取費用,全額退還基于“五年授信”承諾多收取的四年服務費。
此外,馬女士也提出,若中介能夠提供由工某銀行出具、具備法律效力的五年正式授信方案,她也愿意按照最初約定履行相關費用協議。
近年來,借貸服務行業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部分服務不規范、雙方產生糾紛的情況,不少市民在辦理相關業務時遭遇維權難題。希望相關部門持續加強行業規范管理,完善監管舉措,進一步優化市場環境,保障市民的合法財產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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