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信網 責編:戴慧慧 2026-06-10 14: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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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城市第二人民醫院。(來源:醫院公眾號)
信網·信號新聞6月10日訊 6月2日,山西省晉城市城區醫療集團因使用超過有效期藥品,被晉城市城區衛生健康和體育局處罰。
“城衛醫罰〔2026〕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6年4月21日18時,晉城市城區醫療集團普外科在對住院患者進行診療過程中,為其輸注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5日的0.9%氯化鈉注射液,存在“使用超過有效期藥品”的行為。
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九)項,晉城市城區衛生健康和體育局給予晉城市城區醫療集團警告,并處以2萬元罰款。
企查查平臺信息顯示,晉城市城區醫療集團即晉城市第二人民醫院、晉城市城區醫療集團人民醫院,均為二級醫院,開辦資金5629.07萬元,法定代表人為王光軍。(信網記者)
[來源:信網 編輯:戴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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