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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近日,河北某公司訴稱。2021年4月23日其與被告湖北某公司簽訂《堯治河地址公園礦洞景區(qū)雕塑》合同,為被告制作玻璃鋼雕塑。當時約定,工期50天,一年保質(zhì)期,價款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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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河北公司已按要求如期完工,并經(jīng)景區(qū)驗收合格,且已投入使用。但,至今被告湖北某公司尚欠原告公司22萬元。
多年來,雖經(jīng)我司數(shù)次索要,被告公司總以無錢為由推諉。故此,特向武昌區(qū)人民法院具狀,尋求司法保護。
【受理】
2026年5月18日,武昌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于是,辦案法官多次同被告電話核實詢問。在確認欠款屬實后,辦案法官依法對當事雙方通過電話進行調(diào)解。
在,辦案法官的耐心調(diào)解下。終于,2026年6月10日,湖北某公司同河北某公司達成和解,湖北某公司一次性給付原告河北某公司雕塑款22萬元。至此,雙方案結(jié)事了。
【后記】
就此,河北某公司負責人馮某十分感動。他說“真沒想到,在武漢打官司這么簡單容易,僅20余天就案結(jié)事了,借此再次向辦案法官表示感謝。”
(陳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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