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中小學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6年)的通知》(教基廳函〔2026〕8號)、《安徽省教育廳辦公室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中小學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6年)的通知》(皖教辦函〔2026〕57號)和《合肥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6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合教〔2026〕49號)等規定,經縣政府同意,現就做好2026年肥東縣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入學原則
(一)依法依規原則。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認真執行教育部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和“十項嚴禁”等規定。公辦學校要按照劃定學區招收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不得違規招收學區外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任何個人或中介機構以幫助入學名義收取家長費用。
(二)屬地管理原則。縣人民政府作為發展和管理義務教育的責任主體,承擔轄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管理責任,統籌公辦、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認真制定2026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方案。
(三)免試就近原則。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規定,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面試、面談、評測等名義或委托第三方選拔學生。縣教體局按照確保公平原則,科學制定本區域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學區劃分方案,確保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民辦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
二、報名條件
原則上,小學招生對象為入學年齡截至2026年8月31日年滿6周歲(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尚未注冊義務教育學籍的適齡兒童。在學校有空余學位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但必須是截至2026年12月31日年滿6周歲(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兒童。對于放寬年齡招收的,必須公開規范辦理。初中招生對象為小學畢業且尚未注冊初中學籍的學生。適齡兒童少年因身心狀況確需延緩入學或休學的,應由父母(雙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經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縣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實行。
三、招生入學內容
(一)公辦學校招生
1.招生時間。公辦學校招生時間從6月下旬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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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生方式。全縣公辦義務教育學校須通過“合肥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系統”(以下簡稱“網上招生系統”)開展招生工作,采取“線上登記錄取+線下審核”相結合的方式,實行網上報名、網上錄取。
3.招生辦法。掃描下方二維碼查看《肥東縣2026年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辦法》↓↓
(二)民辦學校招生
1.招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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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生計劃。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的意見〉的通知》(廳字〔2021〕15號)、《關于做好合肥市2026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合教〔2026〕4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隨遷子女、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就讀的情況,以及近幾年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情況等實際,現將2026年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計劃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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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生方式。民辦學校統一通過網上招生系統,采取“線上報名+搖號錄取”的方式,實行網上報名、網上錄取。
4.招生辦法。掃描下方二維碼查看《肥東縣2026年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辦法》↓↓
四、工作要求
(一)保障入學權利。縣人民政府嚴格執行《安徽省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指南》(皖教基〔2020〕6號),依法依規嚴肅查處社會培訓機構等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行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在符合招生政策條件的前提下,縣教體局統籌安排入學和轉學時,綜合考慮同一家庭多子女入學情況,鼓勵提供義務教育“長幼隨學”服務。保障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困境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二)規范報名信息采集。縣教體局全面清理并取消學前教育經歷、計劃生育證明、超過正常入學年齡證明等無謂證明材料;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可通過大數據查詢或在開學后及時要求學生提供。應當采集學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長姓名、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等。信息采集工作應在招生入學時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類APP、小程序隨意反復采集學生相關信息。要落實“高效辦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加快推進區域內戶籍、居住證、房產、社保等入學相關信息共享,全面實現網上報名、材料審核和錄取,切實為群眾辦事提供便利。
(三)落實陽光招生專項行動。縣教體局全面加強義務教育招生入學管理工作,嚴禁以面試、評測、接收簡歷等方式選拔學生,嚴禁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違規提前招生、超計劃招生、跨區域招生,嚴禁通過“意向登記”“預錄取協議”等名義變相提前招生,嚴禁在招生環節收取所謂的“擇校費”“意向金”,嚴禁將招生錄取與“捐資助學”“教育基金”等各類贊助掛鉤,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以任何形式宣傳中考成績排名、“中考狀元”和升學率。合理核定民辦學校招生計劃,明確購買學位學校。各招生學校不得自行開展特定類型招生,要全面實行特定類型招生省級審核備案制度,從嚴從緊控制招生學校數量、計劃規模及招生范圍。經審核準予開展的項目,必須提前向社會公示報名條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及培養方案。錄取結束后,須按規定在相應范圍內公示名單。縣教體局將緊盯招生重要時段和環節,通過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和明查暗訪等方式加強監管,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教育督導辦公室要將各地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納入責任督學督導范圍,適時開展督導。
(四)全面推進義務教育陽光分班。起始年級全面落實陽光分班要求,不得通過考試分班,不得設立或變相設立重點班和非重點班。推進師資均衡配置、學生隨機分班,全面實施均衡編班。學校編班方案、過程及結果應向社會公開。編班結果一經公示確定,不得擅自變更。對分班后到校登記報到的學生,也要嚴格按照“陽光分班”的要求均衡分配到班,并報縣教體局備存。非起始年級不得以升學為目的的重新組建加強班、尖子班、升學班等。嚴禁以各類名義收取選班費等。
(五)嚴懲違規行為。縣教體局強化廉潔風險防控,加強對重點崗位人員的教育監督,嚴防權力尋租、利益輸送等違紀違法行為。對于違規招生的公辦學校,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給予約談有關負責人、通報、撤銷榮譽稱號、取消評優資格等處理,情節嚴重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對于違規招生的民辦學校,依法依規處理,違規行為及整改情況作為核定招生計劃的重要依據,追回或不予發放當年度有關獎補資金;沒有取得辦學許可證的(含籌設期間)不得招生。對存在與招生入學掛鉤的違規宣傳等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或個人,依法依規予以追責。
縣教體局在局基教科、校監科、督查信訪室分別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基教科電話:67711156;校監科電話:67730037;督查信訪室電話:67730119。
(六)廣泛宣傳引導。縣教體局主動加強信息公開,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加強招生政策宣傳解讀,讓社會和家長廣泛知曉,引導家長形成合理就學預期。設立專門的招生入學咨詢監督電話(附件5),暢通政策咨詢、監督申訴等渠道,安排專人指導學生家長做好網上報名登記工作。針對網絡負面輿情,做好線上引導和線下處置。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簡章、招生廣告、招生方案等監管。幼兒園、小學要通過致家長一封信、家長會等方式,提前提醒畢業班隨遷子女家長辦理或更換居住證;小學要面向畢業班學生及家長全面宣傳省示范高中指標到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等政策,增強學生和家長對教育改革發展形勢、教育資助政策的了解,引導學生就近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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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肥東縣教體局
素材來源官方媒體/網絡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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