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證監局發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劍指深圳市海利祥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經查,該公司在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以下情形:
一是委托非公司從業人員行使部分私募基金產品投資管理職責,說明公司未履行謹慎勤勉義務;二是部分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與私募基金產品風險評級不匹配;三是未妥善留存部分私募基金產品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材料。
深圳證監局指出,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的相關規定。依據《私募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該局決定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資料顯示,深圳市海利祥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4月14日,法定代表人為胡喜海。經營范圍包括一般經營項目: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服務。
來源:讀創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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