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大連市民政局發布公告 ,將就提高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
征求時間
2026年6月11日至6月17日
征求方式
信函
意見郵寄至大連市民政局社會救助處
地址:大連市沙河口區萬歲街150號
郵政編碼:116022
傳真
0411-84342110
電子郵件
dlmzsjc@163.com
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員基本生活
孤兒基本生活養育
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
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各先導區管委會,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決策部署,健全完善低保標準與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相適應的調整機制,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2026年省〈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分工方案》(遼政發〔2026〕2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調整工作的通知》(遼民發〔2024〕1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政府決定提高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基本生活、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執行標準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1022元。
(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普蘭店區、瓦房店市、莊河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855元;其他地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與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一致,為每人每月1022元。
(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全市城市集中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統一為每人每月2044元;全市農村集中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統一為每人每月1329元。
(四)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下同)基本生活養育標準。全市集中、分散養育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分別為每人每月3066元和2802元。
(五)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1945年9月2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標準工資100%生活費的人員,每人每月807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資70%生活費的人員,每人每月755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資40%救濟的人員,每人每月700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原享受生活困難補助費的人員,每人每月645元。
二、執行時間
新制定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從2026年7月1日起執行。
三、資金保障
此次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基本生活、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提高后,所需資金由各地區財政承擔,市財政按現行財政分配體制對各地區財政予以補助。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嚴密組織。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基本生活、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是市委、市政府保障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我市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將提標工作作為保民生、保穩定的重要內容,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全力落實,確保此次提標工作順利實施。
(二)規范操作,加強管理。要認真做好新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基本生活、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政策宣傳、培訓及審核確認工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進一步做好檔案的補充管理及數據更新工作,確保檔案齊全、數據準確,管理到位。
(三)按期提標,確保落實。各地區要集中人力、物力、財力,抓緊做好本次提標工作落實,確保及時按新標準將保障金足額發放到位。
《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基本生活、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大政辦規發〔2025〕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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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辛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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