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2023年5月7日,云南西雙版納,洪嶠被押赴刑場前的樣子。那天清晨,他先被帶去見了家屬。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依法安排洪嶠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親屬離開后,他才被押上車。
不需要現場目擊者,只要回顧庭審視頻里他那副癱坐的姿態,就能想象那一幕。一個反復在法庭上喊冤、臨到死刑核準還在掙扎的人,不會突然學會懺悔。
那是怕死的眼淚。也是被自己親手編織的謊言反噬之后,最真實的一種崩潰。要看懂洪嶠這個人,得從他那套表演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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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料顯示,洪嶠1995年11月出生于江蘇南京一個軍人家庭,大專肄業于江蘇海事職業技術學院。肄業之后,他沒有正經工作,多數時候在一個高校軍事社團掛著外聘教官的名頭。
但他對外的人設完全是另一套。父親是司法系統轉業軍人,母親是公務員,他自己則在某個"不能說"的單位上班——這一套設定他對幾乎所有人講過。
他從小對軍類事務著迷,平常打扮也是偏軍事類,喜歡一些軍警類物品,愛看破案美劇和戰爭片。他曾告訴好友,自己在"影子部隊"待過。身高將近一米九,平常作戰褲、護膝、作戰靴一身行頭,墨鏡往臉上一扣,社交場里立得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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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他確實練過格斗、有幾手花拳繡腿,年輕人就這么被唬住了。他身邊因此聚攏起一批小跟班,開口閉口"哥"。其中兩個后來跟他一起站到了被告席上——家中三代當過兵的張晨光、在南京某區巡警大隊當輔警的曹澤青。
李倩月就是在這種"人設"的籠罩下走近他的。她比他小三、四歲,讀的是江蘇經貿職業技術學院的空乘專業。身高不到一米六五,按國內航司的招募標準是吃虧的,她于是死磕英語、又自學日語,想去考日航。
課余做微商掙生活費。室友、老師、鄰居說起她,詞都很一致——溫柔、懂事、能吃苦。一個二十出頭、對世界還沒多少警惕的女孩,遇上一個全副武裝、滿嘴使命的"國安人員",是沒什么招架之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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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相信他。她帶他回家見父母。她和他約好秋天結婚。兩人在相識一個月后,洪嶠就曾對李倩月動了殺心。在之后的幾個月里,雙方因感情問題矛盾加深,洪嶠經常對身邊人揚言要殺了李倩月。
任何一個還在戀愛濾鏡里的年輕人,把這兩條時間線擺在自己眼前,恐怕都會出一身冷汗。洪嶠選擇動手的"理由",更暴露了他這種人的危險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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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材料里提到的兩次起殺機——一次是她跨年時接電話提前離開"駁了他面子",一次是她下樓比約定時間晚了二十多分鐘被懷疑"私會別的男人"。這種程度的小事,在正常人際關系里連爭吵都不算。
但在他這種把控制欲偽裝成"使命感"的人格里,足以判一個人死刑。更陰險的是,他不打算自己動手。他要讓別人動手,并且讓別人覺得這是在"為國除害"。他給兩個崇拜他的小弟講了一整套故事:李倩月是間諜,挪用公款,偷聽機密,已經被"上面"定了性,要走"特別程序"。
完成這個"任務",他們就能進入"組織"的核心圈層。洪嶠曾向曹澤青、張晨光謊稱自己在國安局上班,還懷疑李某月是間諜,因此要害她。洪嶠還曾向朋友表示,要PUA李某月,讓她產生生命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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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套話術之所以能騙到人,靠的不是邏輯嚴密,而是利用了張晨光、曹澤青這種邊緣青年對"權力""組織""使命"的迷戀。他們渴望被一個更大的體系認領,渴望成為電影里那種穿黑西裝、握有生殺大權的人。洪嶠精準地把這種渴望兌換成了兩條年輕人的命運。
2020年7月9日,李倩月獨自飛往西雙版納。當晚,她在密林里被兩名"小弟"按預演的方式殺害。公開材料顯示,作案工具中包括攝像機和頭盔,洪嶠還要求二人匯報作案細節;但‘實時觀看全過程’這一說法缺少權威確認。不到一個月,三人落網。
勐海警方會同南京警方于8月3日在南京市將洪嶠、張晨光(男,21歲,江蘇宿遷人)、曹澤青(男,20歲,江蘇南京人)等犯罪嫌疑人抓獲,并于當日在勐海縣城郊外山林找到了被掩埋的李某月尸體。但他被抓時,電腦里還存著另一份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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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師此前接受安徽網采訪時披露,洪嶠被抓時還策劃著加害另外5個人。也就是說,警方那一次跨省追蹤,實際上救下了至少六個家庭。這一點不應該在敘事里被一筆帶過。
如果案件沒被及時偵破,如果他在李倩月之后又把下一個目標騙上飛機,今天我們討論的就不會是"南京女大學生案"這一個名字——而會是一連串名字。判決來得不算慢,但也不算快。2022年7月,一審宣判。
對洪嶠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對張晨光、曹澤青分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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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三人在共同犯罪中的角色分得很清楚。在故意殺人共同犯罪中,洪嶠系犯意提起者、策劃者、指揮者,并提供作案費用,誘騙被害人至案發地,張晨光與曹澤青積極參與策劃、分工合作殺害被害人,三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嶠的地位最高,罪責最為突出。
判決書很冷靜,洪嶠卻不甘心。他在看守所里手寫了一份長達數十頁的上訴狀,提出要做精神病鑒定。這是這起案子里最值得多說幾句的地方。
精神病辯護在我國刑事司法實務里并不是想用就能用的"免死金牌"。是否啟動鑒定,要看被告人有沒有家族病史、有沒有就醫記錄、案發前后有沒有明顯的精神異常表現、有沒有形成完整的犯罪意圖和反偵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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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嶠這幾項全部不符合。雖然其家屬曾提到就醫和診斷說法,但法院結合其精密策劃、反復演練、誘騙被害人和指揮同案人員等事實,沒有支持精神鑒定申請。
這哪一項是精神病人能做到的?如果一個能精密策劃跨省殺人、能遠程實時驗收兇殺視頻的人都算"精神病",那這個標簽也就失去了它在醫學和法律上的全部意義。法庭看得很清楚。案件主犯之一洪嶠遠程出庭受審,其表示自己無罪,并稱他有精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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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的核準是最后一道閘門。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準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洪嶠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5月7日上午,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南京女大學生李某月被害案的主謀兇手洪嶠被執行死刑。案件畫上了句號。李倩月的父親李勝松了口氣。得知兇手被執行死刑后,李某月的父親李勝表示,"我們終于松了一口氣,我們也終于對得起孩子對我們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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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將來,李勝說,他和家人想慢慢地回歸平靜,"感謝所有一直關注這件事的人們"。時間走到2026年6月,距離洪嶠被執行死刑已三年有余。
兩名同案被告張晨光、曹澤青當年被判的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按照我國刑法的一般規定,死緩考驗期滿后,沒有故意犯罪的依法減為無期徒刑;之后能否減刑、何時減刑,要看實際服刑表現,過程嚴格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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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偶爾會被人翻出來重新討論,但每一次討論的落腳點都不再只是"兇手有多壞",而是更具體的東西。比如,年輕女孩在情感關系里到底該警惕什么。洪嶠的偽裝其實并不高明。
一個號稱在"保密單位"工作的人,憑什么有大把時間陪你跨年、陪你出去玩、還能隨時跟一群兄弟出現在你工作的店樓下?一個聲稱父母在司法和公務員系統的人,為什么家庭背景從來經不起任何具體追問?
一個動輒出現在視頻里卻"不能露臉"的"特工",憑什么能讓你為他放棄空乘夢想、放棄創業打算、甚至打算偷戶口本去登記?這些破綻,事后看每一條都很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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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身在其中的人未必看得見。戀愛期的情感投射會自動美化對方,把矛盾解釋成"他工作壓力大",把控制解釋成"他在意我",把暴脾氣解釋成"他從事的工作特殊"。一旦走到了"婚事"這一步,更是恨不得替對方圓所有謊。李倩月不是傻,她只是沒有任何參照。
她身邊沒有人告訴她——你的男朋友說的那些"任務""影子部隊""國家機密",在真實的體制運行里壓根不是這么回事。她也沒有意識到,那些常被他掛在嘴上的"處決""執行""清理",是一個普通人這輩子都不應該輕易出口的詞。
她唯一的判斷依據,就是他對她的好。而這恰恰是最不可靠的依據。李倩月該被記得久一些。不是因為她死得慘,而是因為她原本可以飛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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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本來在備戰國際航班的考試,本來在算自己什么時候能攢夠開店的錢,本來打算今年秋天穿上婚紗。這些"本來",被一個躲在作戰服后頭扮演"特工"的男人,親手抹掉了。
法律已經替她討回了一份公道。剩下的事,要靠每一個還在好好生活的年輕人——別讓下一個李倩月,再走進同一片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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