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2日,臺灣立法機構上演了一場激烈的朝野攻防戰。備受外界矚目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簡稱《選罷法》)第26條修正案,在國民黨與民眾黨憑借人數優勢聯手護航下,強行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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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該修正案的核心內容被廣泛認為是在為深陷司法泥沼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解套”,因此被外界戲稱為“高虹安條款”。此結果一出,立刻引發綠營陣營的強烈反彈與猛烈抨擊。
根據此次三讀通過的新法規定,未來公職人員若涉犯相關案件,只要最終獲得宣告緩刑,或是得以通過易服社會勞動等方式替代服刑的自由刑,將一律保有登記參選的資格。這一條款的大幅放寬,直接為面臨司法判決變數的高虹安掃清了潛在的參選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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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藍白陣營的修法舉動,民進黨籍新竹市長參選人莊競程表達了極度的憤慨。他痛批這項修法是典型的“因人設事”,是極其惡劣的政治示范。莊競程直言,放眼全臺灣目前的政治現況,這項條款幾乎形同“只適用高虹安一個人”。他指責藍白立委完全不顧及公共利益,反而將立院公權力淪為替特定政治盟友解套的私人工具。
莊競程進一步分析指出,如果高虹安對自身的司法清白與案件結果有絕對的信心,認為自己能打贏官司,那她根本不需要這條法律來保駕護航。正因為心虛,對接下來的司法判決毫無把握,才會急迫地將政治黑手伸進立法機構,企圖通過政黨聯手修惡法來為自己的誣告罪等定讞風險提前“打預防針”。他嚴正警告,這種強行闖關的立法方式,不僅凸顯了藍白陣營對司法制度的信心缺失,更是對立院的嚴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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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高虹安近期的司法案件確實充滿變數。去年12月底,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二審宣判出現大逆轉,法院撤銷了一審的貪污罪,改以“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并準予易科罰金,高虹安隨后于今年1月順利復職。
她另涉與旅美學者陳時奮的誣告案,二審同樣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且因誣告罪最重本刑為7年,不符合易科罰金的條件。若該案三審維持原判,高虹安將面臨入監服刑或易服社會勞動的處境,這極有可能成為她爭取連任路上的致命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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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高虹安條款”的強行過關,雖然在程序上為高虹安等面臨類似困境的公職人員保留了參選資格,但卻在島內政壇掀起了巨大的輿論風暴。
這次藍白確實不占理,外傳藍營用“周典倫條款”與“高虹安條款”做交換,現在藍營支持“高虹安條款”,不知道民眾黨到時候會不會支持“周典倫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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