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錫悅、金龍顯判處30年有期徒刑!”
尹錫悅面露難以置信的神色,隨后發出了一聲空洞的笑聲。法庭內頓時響起一片笑聲和嘆息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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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上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36庭認定尹錫悅犯有叛國罪和濫用職權罪,判處其30年有期徒刑。
肯定會有讀者朋友奇怪,尹錫悅不是在今年2月19日已經因“內亂頭目罪”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了嗎?
刑期再加30年還有意義嗎?
其實還是有意義的。“戒嚴令”與“無人機”分案重判,是在構建雙重司法壁壘,增加未來政權更迭后,保守陣營推翻“內亂罪”或進行特赦的難度。
這一判決與特別檢察官趙銀錫提出的量刑建議一致。趙銀錫認為,尹錫悅的罪行是“旨在朝鮮半島制造戰爭狀態,為宣布戒嚴令創造條件的反國家、反民族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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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犯金龍顯(原國防部長)被判處30年有期徒刑,呂仁亨(原韓國武裝部隊反情報司令部司令)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原無人機作戰司令金龍大因為對尹錫悅的目的毫不知情,最終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和5年緩刑。
法院裁定:“被告尹錫悅、金龍顯和呂仁亨蓄意通過挑釁朝鮮,誘使朝鮮對我國軍隊和公民進行武裝挑釁,并加劇南北軍事緊張局勢等手段,制造國家緊急狀態,以達到宣布國家緊急狀態的法律要求,并同時確保宣布國家緊急狀態的正當性和合法性。”
“此次行動激怒了朝鮮,并為挑釁提供了借口,從而增加了我國公民和軍隊因軍事沖突而遭受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風險。由于此次行動將大韓民國的軍事力量用于與國家安全或領土防御無關的私人目的,造成了不必要的軍事資源浪費,并阻礙了在發生緊急情況時本應立即部署的軍事力量的運用。此次行動使我國的軍事能力暴露于朝鮮,使未來的行動更加困難,并最終導致朝鮮加強了戰備。如上所述,此次行動損害了大韓民國的軍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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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白了,2024年的無人機滲透行動的重點不是做了什么,而是為什么做。
法院指出,尹錫悅從一開始就批準了此次行動,目的是制造緊急狀態;被告呂仁亨參與了緊急狀態的構思和策劃,與被告金龍顯討論了宣布緊急狀態的時機和條件,并采取措施確保行動能夠秘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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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決理由中,法院還指出:“總統被賦予宣布國家緊急狀態的權力,是為了在國家緊急狀態下滿足軍事需要或維護公共秩序和安全。然而,被告尹錫悅、金龍顯和呂仁亨卻蓄意制造國家緊急狀態以濫用此項權力。這直接違背了總統被賦予此項權力的初衷。”在對尹錫烈的個人量刑理由中,法院指出,“賦予總統的權力,例如最高統帥權和宣布緊急狀態的權力,必須用于保護國家生存和安全。尹錫悅批準了涉案行動,以建立緊急狀態,他認為可以隨意利用這種權力謀取個人政治利益。”
法院將此視為對尹錫悅的加重處罰因素,并指出:“尹錫悅將責任歸咎于那些對行動毫不知情的人,例如國家安全顧問和其他安全室官員,聲稱他們沒有向總統報告此次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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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后,尹錫悅的律師團隊立即發表聲明,題為《特別檢察官的調查、起訴和審判是叛國行為》。他們辯稱:“我軍使用無人機散發反朝傳單是針對朝鮮投放7000個垃圾氣球的攻擊而采取的合法軍事行動。特別檢察官的調查和起訴毫無道理。”
他們補充道:“特別檢察官的起訴和今天的審判將被載入史冊,成為韓國安全能力和基本自由民主秩序遭受重創的事件,其責任和評價最終將在歷史的嚴格審判下得到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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