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年入16億的上市公司,把索賠函遞到了河南南陽一家小面館老板手里。
7000到8000元。對遇見小面來說,這筆錢可能還不夠總部一頓團建。但對那個賣八塊錢一碗面的重慶人來說,這是他至少一千多碗面才能掙回來的血汗錢。
6月12日,河南民生頻道報道一出:南陽“渝見小面”被“遇見小面”起訴商標侵權。老板崩潰大哭,無法理解作為一個重慶人,用“渝”字,跟“遇”又不同音不同形,怎么就商標侵權了?
![]()
輿論一邊倒。不是網友不懂法,是這個故事從情理上就站不住。
1、事件回顧
事情不復雜:
- 被告:河南南陽“渝見小面”,開了快兩年,店主是重慶人
- 原告:遇見小面(HKEX 02408.HK),全國503家門店,2025年營收16.22億元,2025年12月港交所上市
- 索賠金額:7000-8000元
- 原告訴由:商標侵權,4個字里有3個字相同,構成整體近似
老板的辯解很樸素也很硬核:我是重慶人,重慶簡稱渝,我用“渝”字天經地義。門頭設計、店內裝修跟你們完全不一樣,八塊錢一碗面,你要我賠七八千,我得賣一千多碗。
原告律師的回應同樣直白:“都是賣小面的店,4個字有3個字一樣,構成整體相似。”
![]()
法律上,這話可能沒毛病。但公關上,這句話足以讓一個品牌在24小時內被送上熱搜。
2、法律贏了,輿情輸了
1)“渝”字到底歸誰?
“渝”是重慶的簡稱。這個字不是遇見小面發明的,也不是它注冊之后就變成了私有財產。
如果“4字3同”就算侵權,那邏輯鏈條可以無限延伸:
- 清華、東華、南華、西華、北華……全撞車了
- 河南遍地“河南牛肉面”,五個字都一樣,是不是也要互相告?
- 網友已經開始惡搞了:“禺見小面、豫見小面、再見小面、又見小面、別見小面、預制小面”,按遇見小面的邏輯,這些是不是都得收到律師函?
![]()
當你的維權邏輯可以被網友用段子解構的時候,你的公關就已經輸了。
2)攀附故意的證據在哪?
商標侵權的核心判定標準之一是“是否具有攀附故意”。但在這個案子里:
- 店主是重慶人,“渝”字對他來說有地域身份認同,不是沖著遇見小面去的
- 門頭設計、店內裝修完全不同
- 南陽根本沒有遇見小面門店,消費者根本不可能混淆
你總不能說,所有叫“XX小面”的面館都是在碰瓷你吧?那重慶街頭幾萬家小面館,你是不是得告到下個世紀?
![]()
3)8000元的索賠,成本是多少?
我們來算筆賬:
- 律師費:按知識產權案件市場價,起步就得大幾千到上萬
- 訴訟成本:時間、人力、內部審批流程
- 輿情代價:這個才是真正的天價賬單
為了一筆可能永遠執行不了的七八千塊錢賠償,換來全網“以大欺小”的標簽。
這筆賬,任何稍微懂點公關的人都能算明白。
3、為什么這個輿情會炸?
1)核心矛盾非常清晰
法律層面:遇見小面可能贏。商標法確實保護注冊商標權益,“整體近似”的認定標準也確實存在。
情理層面:遇見小面已經輸光了。一個上市公司欺負個體戶的故事框架一旦形成,后續所有事實都會被納入這個框架解讀。
2)“以大欺小”的敘事會非常致命
因為中國消費者對“資本碾壓普通人”的敘事極度敏感。
這幾年我們見過太多類似案例:大公司告小商戶、平臺封殺個體戶、品牌方壓榨供應商。
每一次,輿論幾乎無一例外站在弱者這邊。不是因為弱者一定有理,而是因為強者本可以有更好的方式處理,但他們選擇了最傲慢的那一種。
![]()
4、公關應對建議
如果我是遇見小面的公關負責人,我會立刻做以下幾件事:
1)立刻啟動內部評估,重新審視這件訴訟的必要性
問自己三個問題:
1、這家店真的對我們的品牌造成了實際損害嗎?
2、即使打贏了官司,輿情損失值不值?
3、有沒有比訴訟更好的解決方式?
如果答案是“不確定、不值得、有”,那就該撤訴了。
2)若輿情可控可暫緩發布聲明,但需做好預案
現在最大的風險是事件繼續升溫。一旦登上微博熱搜或抖音熱榜,被動回應就來不及了。
需要準備好聲明口徑,核心信息包括:
- 強調是通過正規法律途徑維護權益(不要回避,但也別傲慢)
- 表達對個體戶的理解和尊重(態度軟化是關鍵)
- 如果可能,主動提出和解方案(比如免除賠償、甚至提供一些支持)
聲明模板參考:“關于近日關注的商標事宜,我們一直通過合法途徑維護品牌權益。同時我們也關注到當事方的實際情況,正在積極溝通尋求妥善解決方案。遇見小面自創立以來始終尊重每一位餐飲從業者的努力,也希望在保護創新的同時與行業和諧共處。”
注意:絕不說“依法維權”四個字不帶后半句。 現在說說“依法維權”等于火上澆油。
3)若負面輿情持續發酵,主動聯系當事人調解
最高級的危機公關不是發聲明,是解決問題本身。主動聯系“渝見小面”店主,提出撤回訴訟、免除賠償要求、甚至可以邀請對方參加“行業交流”(化敵為友)。
這樣做的好處:把“以大欺小”的故事翻轉為“大企業展現擔當”。輿論反轉的速度,比你想象的快。
4)全面排查類似案件,避免次生輿情
這次事件暴露的最大問題是:遇見小面的法務/維權部門在做決策時,完全沒有考慮過輿情風險。
這就意味著,可能還有類似的“小商戶被告”案例埋在各地法院里。現在必須做一次全面排查,對所有未決訴訟進行輿情風險評估。
否則今天是一個南陽小面館,明天可能就是第二個、第三個,連鎖爆雷比單點爆炸致命十倍。
5)建立長效機制:法務決策必須有公關前置審核
這不是遇見小面一家的問題,幾乎所有成長中的品牌都會遇到:法務部門只看法律可行性,不看輿論可行性。
正確的流程應該是:涉及C端品牌形象的訴訟/維權行為,必須經過公關/品牌部門評估后才能推進。
一筆8000元的索賠,可能帶來的是數百萬級別的品牌聲譽損失。
這個賬,建議遇見小面CEO宋奇親自算一遍。
![]()
遇見小面有503家店,年入16個億,剛敲完上市的鐘。
但它可能沒想到,真正考驗一個品牌成色的,不是IPO那一刻的掌聲,而是面對一個南陽小面館時,你選擇揮舞法律的大棒,還是伸出一雙愿意握手的手。
法律可以判你贏,但人心有自己的法庭。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