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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審計經驗,梳理出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審計中項目實施、后續管護以及資金使用三個方面的常見問題及相應審計方法。
一、項目實施方面
問題一:項目偷工減料,質量不達標。
問題描述:重點審查項目是否存在因層層轉包等原因,工程施工偷工減料、質量不達標等情況。
審計方法:獲取項目竣工驗收資料中工程量清單,詳細對比工程量清單和施工設計圖,核實是否存在偷工減料情況,現場踏勘項目建設內容,查找是否存在部分建設內容質量不達標。
相關法規:《高標準農田建設 通則》《高標準農田建設評價規范》《高標準農田建設質量管理辦法》等規定。
問題二:虛報項目任務完成量。
問題描述:比對上圖入庫數據和實際完成情況,確認是否存在虛報任務完成量等問題。
審計方法:從農業部門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息應用平臺獲取農戶承包耕地確權數據,從自然資源部門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獲取農戶林權登記數據,匯總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所在村組農戶的耕地和林地,對比項目上報完成面積,或利用自然資源“一張圖”系統及天地圖等APP測繪項目建成區域實際耕地面積,核實是否虛報任務完成量。
相關法規:《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農業部關于切實做好高標準農田建設統一上圖入庫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7〕115號)等規定。
問題三:虛報項目或工程量。
問題描述:重點審查已完工的項目是否存在虛構項目或將已完工內容作為新建內容,套取項目資金的情況。
審計方法:從農業部門獲取《“十二五”以來高標準農田建設重疊面積統計表》及明細數據,比對建設面積重疊的項目建設明細內容,通過自然資源部門衛星遙感數據或谷歌地球等應用軟件,查看項目開始前建設區域的情況,結合現場踏勘和走訪農戶,核實是否虛構項目或將已完工內容作為新建內容,套取項目資金。
相關法規:《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令第588號)等規定。
問題四:項目進展緩慢。
問題描述:重點審查項目是否未按照要求開工、項目進展緩慢、未及時完工等情況。
審計方法:查看項目立項批復文件及投資計劃文件中對項目的建設期限要求,與項目負責人員座談了解項目建設情況,獲取項目完工驗收和竣工決算資料,判斷項目是否未按照要求開工或完工。
相關法規:《政府投資條例》(國令第712號)等規定。
問題五:投標企業抱團串標圍標,中標后將項目轉分包。
問題描述:重點審查是否存在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違法轉分包等問題。
審計方法:從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獲取所有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投標、中標單位信息以及保證金繳納和退還數據,查找在項目投標單位名單中頻繁出現的企業名單及頻繁中標的“龍頭”企業名單,調取“龍頭”企業銀行流水及財務資料,通過查看資金流向,分析投標保證金是否最終由一家企業提供,財政資金進入施工中標單位賬戶后是否扣除一定比例資金后,轉入其他某個公司或個人賬戶,通過進一步延伸和談話,確定項目是否串標圍標和轉包。
相關法規:《水利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規定。
問題六:項目未按批復方案組織實施。
問題描述:重點審查項目是否存在未按批復方案實施招投標或未按招標內容實施建設的情況。
審計方法:獲取抽審項目的立項和批復文件、實施方案、招標文件、施工合同和項目完工驗收資料,比對其中建設內容的差異,核實是否存在未按批復方案實施招投標或未按招標內容實施建設。
相關法規:《政府投資條例》(國令第712號)等規定。
二、后續管護方面
問題一:項目未及時移交管護。
問題描述:重點審查項目竣工驗收后,是否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資產交付手續;是否按照“誰受益、誰管護,誰使用、誰管護”的原則明確工程管護主體,擬定管護制度,落實管護責任。
審計方法:從高標準農田建設主管部門獲取項目完工驗收表及項目移交管護協議,走訪項目所在鄉鎮政府和村委會,核實項目是否及時移交當地鄉鎮或村,已移交項目是否落實管護資金或管護人員。
相關法規:《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19年第4號)等規定。
問題二:已完工區域未上圖入庫。
問題描述:重點審查各級各類已完工的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是否按照規定上圖入庫。“十三五”時期按照立項、實施、驗收等項目管理程序而開展的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是否將項目計劃、實施和驗收階段信息納入上圖入庫范圍;未按照完整項目管理程序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的其他項目和2016年以前已建成的項目以及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是否將驗收階段信息納入上圖入庫范圍。
審計方法:從農業、發改、財政、水利、自然資源等部門獲取到“十二五”以來實施的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臺賬,與自然資源部門上圖入庫的項目清單進行比對,查找未上圖入庫的項目名單;將抽查項目的施工設計圖與上圖入庫的圖斑數據進行核對,查找未入庫的項目區域。
相關法規:《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農業部關于切實做好高標準農田建設統一上圖入庫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7〕115號)、《全國高標準農田建設總體規劃》、《關于扎實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的意見》等規定。
問題三:工程無法正常使用、長期閑置甚至損毀。
問題描述:重點核實工程是否無法正常運行、長期閑置甚至損毀。
審計方法:現場踏勘已移交當地鄉鎮或村的項目,查看工程運行情況,核實工程是否無法正常運行、長期閑置甚至損毀。
相關法規:《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19年第4號)等規定。
問題四:已完工項目未用于糧食生產。
問題描述:重點查看已完工項目是否未用于糧食生產,而是被用于種植花卉苗木、蔬菜等經濟作物甚至被用于建設廠房、小區等。
審計方法:通過自然資源部門的衛星遙感數據和谷歌地球衛星圖片,查看已完工項目實際使用情況,核實是否被用于種植花卉苗木、蔬菜等經濟作物甚至被用于建設廠房、小區等。
相關法規:《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提升國家糧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見》(國辦發〔2019〕50號)等規定。
三、資金管理使用方面
問題一:項目資金長期閑置或支出不合理。
問題描述:重點審查農田建設補助資金是否用于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與節水設施、田間機耕道、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農田輸配電、損毀工程修復和農田建設相關的工程內容,是否存在資金長期閑置的情況。
審計方法:獲取財政部門國庫集中支付系統數據和預算指標臺賬,查看項目業主單位的項目臺賬,核實項目資金實際支付情況,查找是否存在項目資金長期閑置或資金未用于土地平整等7個方面。
相關法規:《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等規定。
問題二:項目管理費計提和支出不合理。
問題描述:重點審查項目管理費計提比例是否合理;項目管理費的支出是否用于農田建設項目評審、實地考察、檢查驗收、工程實施監管、績效評價、資金和項目公示等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審計方法:獲取項目業主單位項目賬,匯總單個項目列支的項目管理費,核實總額是否超過規定標準,追查部分大額支出的真實性,核實支出是否超出規定范圍。
相關法規:《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等規定。
問題三:新增耕地調劑收益未用于農田建設。
問題描述:新增耕地指標調劑收益是否優先用于高標準農田建設。
審計方法:與自然資源局和農業農村局相關同志座談,了解農田建設新增耕地的實施情況,從省自然資源廳獲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中土地交易數據,確認指標受益情況,從財政局獲取非稅收入明細賬和總預算會計賬,核實受益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相關法規:《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19年第4號)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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