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看到新聞,泰國法院判了2015年四面佛爆炸案的兩個人死刑,不減刑,不上訴期都沒留余地。我刷到這消息時正在啃包子,手一抖,辣醬滴在屏幕上。不是震驚,是突然覺得——這案子,真走到頭了。
2015年8月17號那天,我在學校宿舍,聽見隔壁班男生喊“快看微博”,點開就是一段30秒的視頻:黑煙從四面佛神壇底下沖出來,碎玻璃像雨一樣往下掉,有個穿紅裙子的女人抱著孩子往路口跑,鞋都跑丟了一只。評論區全是問“是不是恐襲”,沒人敢信真有人敢在佛前放炸彈。
后來知道死了20個人,7個是咱們中國人。名字一個一個被發出來:張明,32歲,江蘇南通人,帶老婆孩子來泰國度蜜月;李薇,28歲,廣州做英語老師,出發前還在朋友圈發了四面佛祈福照;還有個叫陳浩的大學生,暑假一個人背包游東南亞,最后被認出是靠他背包上印的廈大校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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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查了11年。不是泰國不努力,是太難拼。監控拍到人買硝酸銨,可那人戴帽子、口罩、墨鏡,連耳朵都遮住;銀行流水轉了柬埔寨、越南、再轉回泰國一個理發店賬戶,查到第三層時,那個店老板已經失聯兩年;DNA樣本從炸彈殘片里提取出來,比對了整整三年,因為嫌犯早年在新疆被錄過,但數據格式老,系統不兼容,得人工一條條校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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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那會兒,庭審全停了。不是泰國不想開,是證人飛不過來,翻譯軟件把“引爆裝置”翻成“點火機關”,律師當場懵了。有次線上開庭,視頻卡成PPT,法官講了三分鐘,畫面才動一下,最后干脆休庭。沒人罵,也沒人喊“快點判”,大家都默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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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幫忙,但幫得特別小心。泰國警方申請協查,中方按程序走,技術團隊恢復了一段維吾爾語通話錄音,內容全是“引線長度要夠”“鋼珠得用舊的,好炸”。不是我們主動交的,是他們提了正式請求,我們才依法移交。沒越線,也沒搶活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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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回應就一句話:“施襲者毫無人性、罪大惡極,中方支持泰方依法審判,嚴懲兇手。”記者提問時特地強調“兩名中國籍男子”,想聽點“人性化處理”的暗示,結果林劍一句“本國公民”都沒提。不是冷漠,是清楚:這事跟國籍沒關系,跟法律有關系。
那倆人,一個叫玉素福·米耶拉伊力,一個叫阿德姆·卡拉達格,早年就在涉恐名單里。沒加入IS,也沒掛名基地組織,就是自己干。在曼谷租了間小屋,網購鋼管、雷管、化肥,連鬧鐘都買的是帶倒計時功能的。他們不是瘋子,是算得很細的人——選在傍晚六點五十五分動手,因為那是游客最多、安保最松、佛壇最滿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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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法院沒按普通殺人罪判,直接定“預謀恐怖襲擊”。刑法里這一檔,最高就是死刑,且不得減刑。判決書里寫得很直白:“無悔意、無自首、無從輕情節,全程冷靜策劃超六個月。”不是激情殺人,是作業式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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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問,為啥拖這么久?因為證據不能湊。監控人臉模糊,就得靠步態分析;銀行轉賬說不清去向,就得調取所有關聯商戶交易記錄;一個證人說“看見他進五金店”,結果另一份筆錄顯示他當天在清邁。每一點都要閉環,差一環,整條鏈就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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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泰使館做了啥?第一時間聯系遇難者家屬,提供領事協助;按泰國法律流程,提交技術協查申請;其余時間,零發聲。沒開發布會,沒發通稿,連慰問信都是按標準格式走的。這不是不關心,是知道:家屬要的不是場面,是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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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出來的那天,我翻到一張照片。是四面佛原址新立的紀念石碑,三語刻名:泰文、英文、中文。張明、李薇、陳浩……名字挨著排,沒有職務,沒有年齡,就干干凈凈寫著名字。底下沒人獻花,也沒人拍照,就一個泰國阿婆蹲著,拿濕布慢慢擦碑面,動作很慢,擦完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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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子沒反轉,沒黑馬,沒幕后大佬浮出水面。就是兩個普通人,干了最不普通的事;一群普通人,花了11年,把他們送進該去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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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蓋章那天,曼谷下了一場雨。不大,但下了整整一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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