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罪惡,不說不知道,一說,就發(fā)生在你的周圍。
6月12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獲悉,湖北蘄春縣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件中,販賣8名智障人搬磚的吳某、高某和黃某因犯強迫勞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至3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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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某、高某、黃某均是云南曲靖人。檢察機關(guān)指控,2025年7月,吳某先后在云南曲靖市、廣西桂平市等地陸續(xù)找到賈某、彭某、謝某甲、李某甲等8人,通過“磚瓦平臺”APP獲知湖北省某資源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的用工信息,通過微信與對方取得聯(lián)系,協(xié)商約定按140元/萬塊磚提供人工搬磚勞務。
用工期間,高某通過集中食宿、限制人身自由、代領(lǐng)工資等手段,強迫8名智障人員勞動。經(jīng)查,高某共領(lǐng)取殘障人員勞動工資36783元,后向吳某轉(zhuǎn)賬35000元。
讓人驚詫的是,當吳某得知網(wǎng)上有人舉報磚廠使用智障人員從事勞動后,擔心事情敗露便把人轉(zhuǎn)移。
2025年10月4日,黃某將賈某、彭某、李某甲等7名智障人員又帶至江蘇漣水縣某公司繼續(xù)從事勞動,謝某甲則被轉(zhuǎn)至江西省安義縣某工廠欲繼續(xù)從事勞動。直至2025年10月8日、9日,上述智障人員才陸續(xù)被公安機關(guān)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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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云南人,看了這樣的案件,心情異常沉重,三個曲靖人,為了錢財,竟然昧著良心,干下了如此罪惡勾當——
人心,已不是黑,而是被利益熏爛了!
在一個高呼“文明”的世道里,人的良心,怎么就這樣輕易被利益給熏爛了呢?
我想,應該是世道的“爛相”深深迷惑了他們:
——人不為己,就要被天誅、遭地滅!
在如此環(huán)境里,販賣幾個智障人勞作謀利,那不就“順天時”、“迎地利”了么?
至于可憐的智障人,他們的悲哀,他們的凄慘,比起數(shù)在手里的一沓沓人民幣來,又算得了什么!
可面對這種赤裸裸強迫人勞動的罪惡行徑,難道,他們不害怕受到法律的制裁么?
我想,或許他們想過法律的懲治,可回頭一看,這個世道的眾多發(fā)財之人,有幾個,不是在法律的灰色地帶里發(fā)家致富的呢?
明白了其中的奧妙后,他們,也就釋然了——只要能賺到錢,法律算個屁!
不是么,那些腐敗貪官抓了一撥又一撥,他們害怕法律了么——腐的,照樣在腐;貪的,依舊在貪!
于是,他們得出個結(jié)論,連口口聲聲倡導遵紀守法的官員們,都在陽奉陰違地把法律當空氣,普通百姓,還懼法律個鳥!
有句話說得好——撐死膽大的,餓死膽小的!
這,不就是這個時代的真實寫照么?
一想到這些,三個黑心的云南人就底氣十足了,看到8名智障人每天賺取的大紅鈔票——什么法律,去見他媽的鬼吧!
8名可憐的智障人,就這樣在“法律去見他媽的鬼”聲中,徹底淪為了3個黑心云南人手中的賺錢工具。
這,難道是法律的悲哀么?
非也,法律只不過是印在紙上的一排排文字,何悲之有?
真正可悲的,是制定法律又不遵守法律的那些人,在他們的帶動下,不僅世道變黑,法律也變得灰暗起來……
8名智障人,無非就是成了這“又黑又暗”的犧牲品罷了!
幸好,3個罪行累累的云南人最終被判了刑,這,也算是給法律找回了幾分薄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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