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從8月1日起,帶狗到公共場所但不戴嘴套或沒有拴狗鏈的,將被處以100萬至200萬越南盾的罰款。
根據越南政府6月11日頒布的第204號法令(Ngh? ??nh 204)——關于獸醫領域行政違法行為處罰的規定——將狗散放到公共場所而沒有人員牽引的,也將被處以100萬至200萬越南盾的罰款。
與現行規定相比,上述罰款額度增加了40萬至120萬越南盾。原規定罰款為60萬至80萬越南盾。
根據新規定,飼養動物但不接種疫苗和采取其他強制性防疫措施的,將被處以20萬至30萬越南盾的罰款。
對于不給動物接種狂犬病疫苗的行為,適用100萬至200萬越南盾的罰款。對于不隔離、護理、治療患病或有患病跡象的動物的行為,最高罰款150萬越南盾。
將患病死亡的動物及其制品丟棄在公共場所,或買賣患傳染病動物的,將被處以500萬至600萬越南盾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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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河內街頭,狗兒們自由自在地游蕩,沒有戴嘴套
600萬至800萬越南盾的罰款適用于以下行為:使用沒有在越南獲得流通認證或未經主管機構許可的獸藥;使用來源不明、過期的獸藥;使用獸藥原料;使用人用藥物原料或人用藥物。
不按規定銷毀或不銷毀應銷毀的患病、死亡動物及攜帶病原體的動物制品;不執行對患病動物、有患病跡象的動物及攜帶病原體的動物制品的處理措施的,最高罰款800萬越南盾。
非法將患病動物、制品或攜帶危險傳染病病原體的動物廢棄物運出疫區的,處以1500萬至2000萬越南盾的罰款。
在不合規的市場上經營動物的行為;沒有按物種分區;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設備和水源;不進行消毒滅菌;不收集廢棄物的,將被處以400萬至500萬越南盾的罰款。
對于有相同行為的組織,相應罰款將翻倍。
該法令自8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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