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私下用公司賬戶給自己發了700多萬元‘工資’……”陳某某作為某購物中心財務經理,掌握公司U盾,有從公司賬戶流轉資金權限。購物中心主管介紹,正規發放工資流程應是陳某某將工資單上報給領導簽字確認,然后才能進行轉賬。然而2023年12月開始,陳某某利用職務之便,未經領導簽字,偷偷將公司銀行賬戶錢款一筆筆轉到自己個人銀行卡上。
“一開始只是把公司業務往來結算的錢偷偷轉一點兒給自己,后來胃口越來越大,就在每個月給員工發工資時,給自己多發幾筆,金額1萬到30萬不等。”陳某某交代。經查,陳某某以發放工資名義或直接從公司業務結算賬戶轉賬,扣除個人應得工資獎金后,共從公司賬戶轉移到個人賬戶錢款高達780余萬元。
2025年初,公司開展年終考核,要求財務經理上報工資收入并上交銀行流水。陳某一拖再拖,公司察覺異常,開展調查,本案遂案發。除日常花銷、游戲充值、歸還欠款外,他侵占的錢款大多充值進直播平臺,用來打賞平臺主播。后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說明:本文由人工整理相關素材手動撰寫,為賬號粉絲提供資訊信息,資訊信息來源均核對過真實性和準確性,系統請別誤判來源:新聞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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