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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三點,電話響了,對方說:“你家人被派出所帶走了。”你一瞬間睡意全無,腦子里只有一個念頭:怎么辦?
我是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李肖峰律師,專攻行政訴訟和刑事案件。作為專門處理這類案件的律師,我用最誠懇的態度告訴你:別慌,但更別等。
第一步:立刻核實三個信息
你需要弄清楚三件事:哪個派出所抓的人?涉嫌什么罪名?人關在哪個看守所?
正規的刑事拘留,警方會在24小時內制作《拘留通知書》并郵寄給家屬。但郵寄需要時間,你完全可以主動去問。帶上身份證和親屬關系證明(戶口本、結婚證等),直接到辦案單位詢問。如果暫時聯系不上,也可以去本地派出所查詢。
特別提醒:這段時間也是詐騙高發期。如果有人自稱有關系能撈人,讓你先打錢,請直接掛斷。
第二步:分清“等”與“不等”
很多家屬會想:“也許只是小事,過兩天就放了。”這種心態可以理解,但往往錯過了最寶貴的時間窗口。
刑事拘留后的37天(最長拘留審查30天+檢察院審查批捕7天),業內稱為“黃金救援期”。為什么是黃金期?因為一旦檢察院批準逮捕,后續想爭取不起訴或者無罪,難度會加大。從司法實踐來看,批準逮捕后再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案件比例是相當低的。反過來,如果能在批捕前讓檢察院看到案件證據不足、無社會危險性,不批捕的可能性就大得多。
你可能會問:“我自己去說不行嗎?”不行。偵查階段家屬沒有會見權,也看不到案卷。能夠依法進入看守所見到當事人、了解案情的,只有辯護律師。
第三步:你真正能做的三件事
1.給看守所存錢存衣服。這是最直接的支持。當事人關在里面,需要買生活用品、改善伙食。你帶上拘留通知書,或者至少記清楚被關押的看守所名稱和當事人的姓名、身份證號,去看守所辦理存錢手續。部分看守所需要《拘留通知書》原件才能存錢,建議先電話問清楚。
2.收集有利證據。回憶一下:案發前后,家人有沒有說過什么?有沒有證人可以證明他當時不在場?有沒有書證、監控或聊天記錄對他有利?把這些材料整理好,交給律師判斷。但注意:千萬不要自己去聯系證人、私自調查,這可能干擾司法程序,反而對案件不利。
3.盡快請一位專業的刑事律師。怎么判斷專業不專業?可以問幾個問題:“你去年辦了多少起刑事案件?”“有過取保候審或不起訴的成功案例嗎?”“37天之內你具體會做什么?”如果對方支支吾吾,換一個。如果實在不確定,可以先委托一次單次會見,也就是律師去看守所見他一面,帶回他的口信和基本案情,你再決定是否長期委托。
刑事案件對任何一個家庭都是沉重的打擊。你感到無助、憤怒、害怕,這些都是正常的。但請記住:行動比焦慮有用,專業比關系可靠。
我是刑事律師,不會向委托人承諾結果。但我可以承諾在每一個法定程序里,都會用盡全力為當事人爭取合法權利。
本文為普法參考,不構成具體法律意見。每個案件情況不同,建議及時委托律師介入。
我是李肖峰律師歡迎關注賬號,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問題,可以向我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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