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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陽一對重慶夫妻開了家小面館,叫“渝見小面”。“渝”是重慶簡稱,意思是“在南陽遇見重慶小面”。結果,連鎖品牌“遇見小面”把他們告了,說店名侵權,要賠七八千塊。
老板娘當場崩潰:我八塊錢一碗的面,得賣一千碗才夠賠,還沒算房租人工。最關鍵的是,她開店前壓根不知道有“遇見小面”這個品牌,純粹是因為自己是重慶人、賣重慶小面才用“渝”字,既沒抄襲裝潢,也沒想蹭名牌。
這事被報道之后,網友一邊倒的支持夫妻店。 壓力之下,6月15日,遇見小面創(chuàng)始人宋奇發(fā)表致歉信,宣布撤訴、無償把已注冊的“渝見小面”商標無償贈予,“你們可以不用改換招牌而放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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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看是圓滿收場,但有幾個問題值得想想:
第一,“渝”是重慶的簡稱,不是哪家企業(yè)的私有財產。小夫妻用“渝見小面”說明賣的是重慶風味,和“遇見小面”三字讀音不同、字也不同,一個開在南陽的街邊小店,誰會把它當成全國連鎖?裝修都不同,誰會把它與遇見小面混同?這根本談不上混淆消費者。
第二,不先發(fā)函提醒整改,直接委托外包律所起訴要錢,本質是在“薅弱者”。業(yè)內人都知道,有些公司把商標維權全包給律所,律所批量掃街找名字沾邊的店,直接發(fā)傳票,小老板怕打官司、不懂法,往往寧愿賠幾千塊息事寧人,律所和品牌再分成。這叫維權嗎?這叫創(chuàng)收。
類似的戲碼頻繁上演,大公司品牌利用優(yōu)勢地位將權利濫用,每次都是小商戶被嚇到,輿論曝光后才撤訴。最高法早就說過:碰瓷式維權不受支持,商標權不能用來壟斷公共詞匯。商標維權不應成為“磨刀向弱者”的生意。
大公司保護自己品牌沒錯,但別拿規(guī)則當大棒打老實人,你當年也是從小面館做起的,就該明白白手起家創(chuàng)業(yè)的艱辛,維權的底線,是不把謀生不易的普通人當獵物。
欣慰的是,在輿論的作用下,南陽那家“渝見小面”重新開門迎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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