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公布的一則行政處罰書顯示,知名珠寶企業周六福珠寶股份有限公司因生產銷售抽檢不合格的足銀手鐲,被處以罰款并沒收違法所得。然而,周六福隨后發布聲明,對抽檢采用的標準提出異議,引發了社會關于檢測標準與執法依據的廣泛討論。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羅湖監管局發布的行政處罰書顯示,周六福珠寶股份有限公司因生產經營抽檢不合格的足銀手鐲,被認定存在“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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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規定,監管部門對該公司處以罰款739.75元,并沒收違法所得231.17元。公開信息顯示,周六福作為深圳知名珠寶企業,曾榮獲“中國連鎖品牌影響力50強”等稱號,主營業務涵蓋珠寶首飾研發、生產及品牌運營。
處罰公布后,周六福于5月28日發布《關于足銀手鐲檢測情況說明》。在表達“給消費者帶來困擾,我們深表歉意”的同時,聲明核心直指檢測方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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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福在說明中指出,本次抽檢采用的是GB/T18043-2013《首飾 貴金屬含量的測定 X射線熒光光譜法》 這一推薦性國家標準。該方法屬于表面檢測,易受銀飾氧化、存放環境等因素影響。
關鍵在于,周六福援引該標準第8.2條規定稱:“表面檢測結果不能單獨作為產品質量不合格的判定依據。” 基于此,公司將同批次產品送至國家珠寶玉石首飾檢驗集團有限公司(NGTC),依據強制性國家標準 GB11887-2012 進行破壞性檢測,結果顯示為合格。周六福在聲明中強調“嚴守品質底線”,并呼吁消費者放心購買。
核心爭議:推薦性標準與強制性標準之辯
這一事件的核心,實際上關乎兩種檢測標準的法律效力。
此次執法依據的 GB/T18043-2013 屬于“推薦性國家標準”(GB/T),通常用于快速篩查;而周六福強調所用的 GB11887-2012 則是“強制性國家標準”(GB),后者規定了貴金屬純度的命名方法及測定仲裁方法,屬于判定產品是否合格的“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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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北京乾成(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表示,作為消費者,花真金白銀買"足銀手鐲",最在意的就是標簽上的純度承諾能不能兌現。周曉彧分析認為,該事件具有一定的技術爭議問題,因為表面檢測確實存在受氧化物干擾的可能。但執法部門通常有嚴格的抽樣及檢測程序,行政處罰具有法律效力,若企業不認可,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或訴訟解決,而非僅僅發表聲明。
網友評論:信任危機大于技術爭議
針對此事,網友評論呈現兩極分化,但質疑聲層出不窮。有網友表示:“不不足千元的罰款,對一家上市公司而言力度相對有限,這樣的處罰是否能起到足夠的警示作用,值得探討。”也有網友擔憂:“手鐲是貼身佩戴的,如果表面檢測結果不理想,即便內部材質達標,消費者購買的是‘足銀’這個整體概念,這種情況是否涉及信息傳達的準確性?”
還有網友評論指出:“知名品牌如果出現問題后,都以‘技術標準差異’作為主要解釋,真正的品控問題就會被反復遮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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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進展:周六福評估是否行政復議,后續法律程序待定
截至發稿前,周六福方面透露內部正在評估是否對對此次處罰進行行政復議。6月15日,面對此事件的后續進展,周六福方面回應稱以官方聲明為主。此外,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羅湖監管局目前尚未就周六福的“說明”作出進一步回應。關于足銀手鐲究竟是表面氧化導致數據偏差,還是確實存在成分問題,仍有待后續的仲裁檢測或法律程序給出最終定論。
采寫:圳街治理觀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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