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韓國前總統尹錫悅再獲30年刑期,罪名還是李承晚時期設立的用來打壓左翼、進步人士的“一般利敵罪”,以及職權濫用罪。值得一提的是,受歷史因素影響,這項罪名早已長期未在韓國庭審中使用,沒想到這次會被用到前總統的身上,右翼們這算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一般利敵罪”在李承晚時期被加入韓國的《刑法》,該罪名的判定不以當事人主觀意圖為依據,只需要行為在客觀上對敵人方面有利,或者是損害本國的軍事力量,就可以定罪。也就是說,純參考客觀事實,不參考“動機”。罪名剛剛被納入《刑法》的時候,李承晚政府用該罪名打壓了不少左翼人士。
尹錫悅涉案事由,正是針對朝鮮平壤的無人機入侵事件。有趣的是,判定的依據并不是該事件引發朝韓關系緊張,而是由于尹錫悅的行動,讓韓國軍方的無人機落到了朝鮮境內,無人機的相關裝備參數和信息被朝鮮方面掌握,客觀上削弱了韓國的軍事能力。無論尹錫悅的辯護方如何辯解,這都是無法否認的客觀事實,利敵罪已然構成鐵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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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于這個罪名,濫用職權罪就“普通”很多,法院認為尹錫悅在緊急戒嚴的時候擅自調遣了軍事力量,犯下了濫用職權罪。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軍方備忘錄,尹錫悅給軍方的命令是讓朝鮮方面感到“丟臉”,還要確保朝鮮方面要回應。簡單來說,其意圖就是刻意挑釁朝鮮。倘若朝鮮未能保持戰略定力,朝韓或將爆發沖突,尹錫悅便可借此成為戰時總統,掩蓋自身行為,不過尹錫悅低估了朝鮮,也高估了自己,事件的發展并沒有如他所愿。
其實了解尹錫悅緊急戒嚴整個過程的朋友應該知道,此前韓媒宣傳的都是“內亂罪”,而檢方考慮的是更加嚴重的“外患誘致罪”。但經過尹錫悅律師辯護與特檢組調查后,法院最終選用證據確鑿的“一般利敵罪”對其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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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尹錫悅的第五項判決,目前他累計刑期為無期徒刑疊加37年有期徒刑,幾乎是往后余生都要在監獄里面度過。他也是眾多被清算的韓國總統之一,“青瓦臺詛咒”仍在應驗。
韓國檢察廳的權力相當大,幾乎擁有對所有犯罪的偵查權和起訴權,中國檢察機關也有偵查權,但偵查權限范圍窄、界定嚴格,偵查對象多為公職相關人員,而非普通刑事犯罪。韓國大多數被清算的總統都是被檢察廳送進去的,因此,許多總統都想對檢察機關進行改革,但都沒有成功。
憑借這一重大政績,李在明卸任后遭到政治清算的概率會大幅降低。需要知道的是,李在明本人也身負多個官司,比如貪污案等,后續上臺的如果是政敵,確實有可能重翻舊案。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韓國歷任總統遭清算、入獄者不在少數,但尹錫悅任職未滿三年便下臺,實屬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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