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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簡訊
2026年5月,一起因“旅游小鎮”項目開發受阻引發的億元級行政協議糾紛,在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張婷律師的專業代理下,于廣西某市中級人民法院落下帷幕。法院最終采納了律師關于“行政機關未按約定履行清退補償職責”的核心觀點,判決被告某縣主管部門于判決生效之日起60日內,對原告某開發有限公司投資形成的合法資產(合格工程量)作出補償決定,成功打破了雙方長達三年的談判僵局。
招商項目擱淺,企業陷入“退場僵局”
2018年,該公司作為招商引資企業,與縣主管部門簽訂了《某小鎮開發建設框架協議》,計劃投資建設小鎮及五星級酒店。項目啟動后,公司依約參與了土地摘牌、墊資進行棚戶區改造代建,并投入了大量資金。
然而,由于規劃范圍內土地因修建國道被占用等客觀原因,項目開發陷入停滯。2022年,為化解矛盾,雙方簽訂了《關于某小鎮投資清退框架協議書》(以下簡稱《清退框架協議》),約定公司全面退出項目,行政機關則需對原告投資形成的合法資產進行“公平合理補償”。
協議簽訂后,公司履行了退地及移交資料的義務,但雙方在具體補償金額上卻陷入了長達三年的拉鋸戰。當地主管部門委托的審計機構認定的投資額與企業實際投入相差巨大,導致補償款遲遲無法到位。2025年11月,陷入經營困境的涉案公司委托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張婷律師團隊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行政機關履行協議,退還土地出讓金并支付各項投資損失。
精準定性,破解“行政與民事”之爭
案件受理后,被告某縣主管部門提出了強有力的抗辯:一方面辯稱雙方簽訂的《清退框架協議》屬于民事合同范疇,另一方面則以“需等待具體行政決定作出”為由,主張原告直接起訴屬于程序錯誤,試圖將案件擋在實體審理門外。
面對被告的抗辯,張婷律師在庭審中精準把握案件走向,直擊要害:
定性為行政協議:律師指出,案涉《清退框架協議》是行政機關為了實現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務目標,基于行政優益權與企業簽訂的協議,具有明顯的行政合同性質。當行政機關未按約定履行給付義務時,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行政機關構成違約:雙方已達成清退合意,企業已履行退地義務,但行政機關在長達三年的時間里未作出具有執行力的補償決定,屬于典型的“不履行行政協議確定的法定職責”,嚴重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
駁回程序:針對被告關于“需等待自然資源局具體行政決定”的說法,律師強調,行政機關作為《清退框架協議》的簽訂主體,本身就負有直接的履約職責,不能將內部行政程序作為無限期拖延企業補償的擋箭牌。
法院支持原告訴請,責令行政機關限期作出補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系行政協議履行糾紛。原、被告簽訂的《清退框架協議》合法有效,雙方均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義務,被告某縣主管部門確實負有對原告投資形成的合法資產進行補償的法定職責。
2026年5月,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某縣主管部門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60日內,對原告某公司投資形成的合法資產(合格工程量)作出或者指定單位作出補償決定。
這一判決不僅確認了行政機關的履約義務,更為企業后續獲得實質性補償掃清了程序障礙。目前,該案已進入判決履行期,張婷律師將繼續協助委托人跟進補償決定的落實,確保“紙上權利”轉化為“真金白銀”。(文中除代理律師外,當事人名字及涉案公司名稱均為化名)
本案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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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主辦律師
張婷 律師 北京楹庭律師事務合伙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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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婷律師
法學碩士,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 合伙人,執業年限10年以上
北京專業行政復議律師,北京市律協行政復議法專業委員會 委員
業務領域:專注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及政企糾紛爭議解決,擅長處理土地、礦產資源等領域的行政協議、行政處罰、行政補償、行政賠償等行政法律事務。
服務特色:主要為大中型企業提供行政爭議解決和政企糾紛法律服務,業務涉及招商引資項目、土地收回、閑置土地處置、關停騰退、礦產資源壓覆、礦業權糾紛、海域使用權糾紛等疑難復雜事項,擅長結合行政法規則、自然資源管理要求和企業經營需求,為客戶提供訴訟與非訴相結合的綜合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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