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6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梁某瀅故意殺人案二審公開開庭審理并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紅星新聞記者旁聽了庭審。
記者從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鑒于本案重大復雜,法院于6月12日組織召開了庭前會議,合議庭充分聽取了辯護人、出庭檢察員和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庭審中,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履行職務,上訴人梁某瀅及其辯護人、被害人近親屬委托的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四川省人民檢察院申請一名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辯護人和出庭檢察員分別出示了新證據。在審判長的主持下,經過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各方訴訟參與人充分發表了意見,上訴人梁某瀅作了最后陳述。
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一致。經合議庭評議、審判委員會討論認為,上訴人梁某瀅持刀捅刺他人并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懲處。梁某瀅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綜合全案的事實、性質和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遂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庭審歷時近9小時。上訴人親屬、被害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約監督員、媒體記者及社會各界群眾等60余人旁聽了庭審。
紅星新聞記者 章玲
編輯 李鈺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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