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6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梁某瀅故意殺人一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依法核準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梁某瀅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因為上訴不加刑,紫雅媽媽表示對二審結果很滿意,“非常開心(梁某瀅)沒有減刑”!同時,她表示自己的目標還是,兇手能夠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代理律師聞紅艷接受采訪稱,庭審中被告人梁某瀅一方提出的“正當防衛”、“防衛過當”和“自首坦白情節”均沒有被支持。在二審維持原判的基礎上,他們將去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希望能通過再審重新對梁某瀅進行改判加刑,紫雅母親也會繼續為之努力。
2024年6月9日,成都市郫都區某小區內27歲的王紫雅在家中遭遇不幸。35歲女性住戶梁某瀅多次無故敲門滋擾,還在門口吐痰。紫雅開門質問,梁某瀅從包中拿出刀具,持刀連續捅刺其頭面部、胸部等致命部位10刀,致紫雅急性大出血死亡。
案發后梁某瀅被鑒定患有精神分裂癥,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2025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梁某瀅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一審法院判決認為,被告人梁某瀅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持刀捅刺王紫雅并致其死亡,梁某瀅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嚴懲。梁某瀅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此后,梁某瀅不服一審判決,并以“正當防衛、被害人先動手、且有自首情節”為由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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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新聞記者: 彭曄 游明靈
編輯: 趙祎韞
視頻編輯: 趙祎韞
責編: 劉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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