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一條
"業主自稱被嘉定區一中介門店
吃差價74萬元"
的短視頻引起了多方熱議
網傳上海鏈家經紀人
操作房源低買高賣
賺取74萬元巨額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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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
上海鏈家發布相關致歉聲明
相關經紀人予以辭退,永不錄用
那么此前網傳的"吃差價"
是否存在?
小坊的同事今天采訪了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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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套房子準備賣掉,不到半小時他們約我來了,叫我106萬賣掉,之后我們剛出門店他就轉給下家了,問我這套房子180萬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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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視頻中的當事人史阿姨說,為置換新房,6月7號下午,她打電話將自家位于嘉定區曹安公路2047號一套41平方米的老房掛牌給了鏈家江橋店。鏈家告訴我,你這個房子均價就是3萬,那么我41個平方米就是120幾萬,人家回掉一點,我樓層又不好,我估計就是這個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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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她接到了門店中介李某的電話,稱有客戶有意向購房。此時距離她掛牌才過去半小時左右。史阿姨說,當天他們在門店通過李某中間傳話完成了議價,一直到簽完買賣合同,都沒見到買家"周某"。
史女士 賣房人
說118萬出不到,客戶在樓上,只肯出105萬。我說我跟客戶談,(中介)不愿意,就說先幫(客戶)談。108萬,如果他實在不肯,那算了,106萬(成交)。結果中介推門出去,兩分鐘不到,就說106萬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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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史阿姨的銀行賬戶上就收到了兩筆顯示"周姓"轉賬人支付的10萬元定金,總共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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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女士 賣房人
去網簽的路上,在他們車里,我老公的親戚打電話給我們了。他說你知不知道這個房子可以賣到160萬到18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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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史阿姨的侄女婿也打算購房,當天收到了鏈家中介吳某推薦的一套房子。聊天記錄顯示,就在史阿姨收到購房定金半小時后,吳某就推銷了史阿姨的這套房,宣稱價格在180萬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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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聯系上鏈家方面核實情況,對方表示經過公司內部核查,發現參與史阿姨這筆生意的兩名房產經紀人李某、吳某都存在違規行為,這個神秘買家"周某",實際就是負責這筆交易的中介經紀人李某的女兒,而支付購房定金的,則是李某的丈夫,一家三口全員上陣。
劉仕暢 上海鏈家服務品質中心總監
這兩位經紀人確實是嚴重違背了公司規定,我們依據這個情況會對他們做出從嚴從重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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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后
鏈家方面已與史阿姨無責解約
史阿姨的這套房屋
目前也由另一家中介提供居間服務
已以188萬的價格成交
并完成了網簽備案
今天下午,鏈家方面也發布了調查通報,聲明經內部核查,經紀人李某、吳某因嚴重違紀予以辭退,永不錄用;此外上海鏈家 不存在"吃差價"的情況。
全文如下??(可滾動查看)
在本次調查中,我們調取了系統內完整的掛牌、成交記錄,并交叉對比涉事經紀人的獨立問詢記錄。同時,為充分還原事實、接受社會監督,上海鏈家已主動聯系屬地房管局及消保部門,提請對本次事件的調查和處理予以指導協調。
經上海鏈家品質監察部門核查,情況如下:
該房源6月7日在鏈家掛牌,同日江橋分行經紀人李某惠隱瞞客戶親屬關系,違規參與交易斡旋,由親屬購入該房源并完成簽約,向業主支付20萬元定金。
在該房源三方簽約已完成,且成交客戶(李某惠親屬)無任何轉售意向的情況下,江橋分行經紀人吳某雄私自對外虛構房源在售信息、編造價格、違規向客戶推介(其網傳截圖中的195萬及180萬均無查實的數據出處或歷史成交信息支撐)。此后,該信息被業主獲悉。
6月10日,應業主要求,客業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并完成定金退還。鏈家在交易過程中未收取任何傭金。此后,該房源在鏈家無二次掛牌、無二次成交及傭金等記錄。
經核查:該交易為三方簽約,經紀人李某惠、吳某雄均未利用居間服務從客戶支付給業主的購房款中賺取差價,就多方核實的情況來看,也無事實證明兩人之間有串通行為。上海鏈家未從中獲取任何意義上的差價收益,不存在“吃差價”的情況。
在調查中,我們查實涉事經紀人存在其他方面的嚴重違規行為。現將違規情況及處理決定通報如下:
在該房源交易中,經紀人李某惠未如實披露交易客戶親屬身份,違反公司親屬回避規定;經紀人吳某雄在成交客戶無任何轉售意向的前提下,虛構房源待售信息、虛報房屋價格,違規向客戶推介虛假房源。
上述經紀人行為嚴重違反公司中性市場觀原則、《三必做六禁止》要求,以及《職業道德行為守則》、《鏈家上海城市信用管理規定》,背離了我們誠信經營的原則,觸碰了品牌價值觀的底線。我們依規作出如下處理:
1.經紀人李某惠、吳某雄,因嚴重違紀及誠信問題,予以辭退,永不錄用。
2.該門店店總盧某杭、運營總監徐某,對門店員工違規交易、失職瀆職問題監管缺位。對盧某杭予以黃線違規處罰,一年內不得晉升,取消當年獎項評定;對徐某予以公司四級違規處罰,自處罰之日起半年內,不得晉升職位、職級及參與評優。
3.對于其他兩名涉事經紀人及交易管家均予以相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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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法律人士認為,根據鏈家的聲明,讓女兒出面買房的經紀人李某,與高價招攬買家的經紀人吳某,兩名涉事經紀人在該事件上并無關聯。然而,如確無關聯,那么各自的動機又該如何解釋呢?企業的通報并未能合理說明相關違行為背后的動機,公眾需要一個更為透明的答案。
宋安成 律師
如果中介A和中介B都知道這個房源當時的產權人是多少價格簽了三方協議,他們又知道這個價格之后,再以明顯高于這個價格,高了幾十萬(對外招攬),變相的方式來吃差價,通過一個表面上合法的形式,其實掩蓋非法的目的,我覺得還是有吃差價的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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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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