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市通江縣兩名有家室男女,打工期間陡生情愫同居生子,被舉報后一審犯重婚罪均被判刑。6月16日,此案二審開庭審理,法官未當庭宣布審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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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女各自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生子均被判刑
捉雙——
女子奔赴千里撬門發現桌上留有“愛上你是我的錯”
男子姓羅,今年48歲,女子姓閆,比他大4歲,兩人均系四川省巴中市通江縣人。
羅某的妻子羅女士介紹說,她和丈夫系鄰村人,當年經人介紹相識,“我倆是閃婚,從見面到結婚只有20多天,2002年春節前領了結婚證并了酒席,2004年兒子出生。”
她稱,丈夫是上門女婿,身份證上姓羅,按老家當時的風俗,上門后須改名換姓,于是他取了個劉X的名字對外稱呼。
羅女士還說,她家和女子閆某家挨得很近,開車只需幾分鐘,兩人從小就認識,后來閆某嫁給了一名王姓男子,“他倆育有兩兒子,現在都是20多歲。”
羅女士對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回憶稱,2007年上半年她與丈夫在北京打工期間發生矛盾,丈夫一怒之下去了河北省唐山市打工。
她說,2009年4月份的一天,在老家的她突然聽人說丈夫在唐山與閆某同居在一起,而且閆某已經懷孕,于是她從通江縣老家來到唐山尋夫。
她回憶說,同年5月1日中午,她在唐山找到丈夫打工的工地,得知丈夫和閆某住在工地食堂隔壁,“后來才知道,我前往食堂時曾路過他倆門口,但我沒注意到他們,他們則看到了我。”
羅女士說,當她從食堂往回走時,看見丈夫和閆某兩人鎖門就跑,她找來一根鋼筋把門撬開,發現桌上的飯菜還沒有吃完,一張紙上寫著“愛上你是我的錯”,落款是閆某的名字,正在此時丈夫羅某返回,兩人打了起來,“自那次打架之后,我再也沒有見到過他倆。”
報警——
舉報8年后警方立案偵查,檢方以涉嫌重婚罪對兩人提起公訴
羅女士說,2010年她到通江縣法院提起刑事自訴,稱丈夫涉嫌重婚罪,法院以證據不足未予立案,“后來我又向通江縣公安局報警,也因證據不足未能立案。”
羅女士后來得知,丈夫和閆某于2010年9月育有一子,隨后她不斷持續舉報,無果。
2018年5月19日,在外打工的羅女士委托父親向通江縣公安局某派出所報警,稱丈夫羅某涉嫌重婚罪。
同年6月19日,通江縣公安局給她父親出具的一份立案告知書稱,羅某涉嫌重婚一案,該局經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需立案偵查,決定立案。同年12月12日,該局對羅某取保候審,2024年8月10日,該局對閆某涉嫌重婚案立案偵查,2025年5月26日,對她取保候審。
通江縣檢察院指控稱,2001年左右,閆某與男子王先生登記結婚,并育有二子,2016年2月22日離婚,2009年羅某和閆某在彼此都未解除婚姻關系的情況下,從當年至2024年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
檢方認為羅某和閆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外均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閆某離婚后明知羅某未解除婚姻關系仍與他對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辯護——
兩人辯稱只斷續同居4年,沒有領取結婚證不構成重婚罪
當初,羅某對辦案人員稱,他和妻子羅女士因感情不和,于2006年前后分居,但還是夫妻關系,一直沒有辦理離婚手續。他說,2009年他在河北唐山打工期間經常在出租屋周圍茶館打牌,當時通江縣老鄉閆某正好住在附近,一來二往就認識了,“認識之后互有好感就同居了,同居后她懷了孩子,在唐山生下來的。”
羅某說,到2013年年底前他們一起同居,此后分開了,只是偶爾通電話、發微信保持聯系。
閆某則稱,當初她在唐山遇到羅某,羅說自己是單身,那時她和丈夫也分居了,她和羅有好感后開始交往,兩人在唐山市路北區某工地附近租房居住,后來她生了孩子,2013年底兩人徹底分手。
2025年9月30日,此案在四川省巴中市通江縣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時,作為被告人的羅某辯稱,他不構成重婚罪。他說,2009年到2013年期間,兩人盡管同居在一起,但沒有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2009年有時間隔一個月、兩個月才在一起,只是2012年到2013年底期間見面時間稍多一點,但沒有長期住在一起,2014年后他與閆沒有碰過面。
羅某認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要達到兩個人要有結婚證,在大眾面前向別人說或者別人能夠看到在一起,有酒席舉行儀式,然而他倆沒有達到那樣的程度。
庭審時閆某辯稱,她也不構成重婚罪。她說,2009年她從上海到唐山打工期間認識羅某,2009年到2012年期間,兩人只是偶爾在一起生活,2013年底她與羅某吵架后徹底分開,此后再也沒有見過面。
她認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要達到在大眾場合下稱呼對方“老公”“老婆”,還要辦理結婚登記,她和羅某沒有辦理,兩人沒有達到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程度。
辯護人提出閆某不構成重婚罪、如果她在2012年8月左右至2013年構成重婚罪,也已過了追訴時效,不應立案追訴等辯護意見。
據閆某前夫王先生介紹,他2007年在上海做肝腫瘤手術后,妻子開始疏遠他,后來聽說她在唐山打工時與羅某生活在一起并育有小孩。
判決——
兩男女犯重婚罪一審分別判處一年八個月和一年三個月
通江縣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6年2月22日前,羅某和閆某在彼此都未解除婚姻關系的情況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2016年2月22日以后至2024年,羅某在未解除婚姻關系的情況下與閆某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閆某明知羅某未解除婚姻關系,仍以夫妻名義與羅某共同生活。
該法院認為,被告人羅某有配偶,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閆某對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被告人閆某有配偶,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羅某對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離婚后明知羅某有配偶,仍與他對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兩被告人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的規定,構成重婚罪,應當予以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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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結果
2026年3月31日,通江縣法院一審宣判稱,被告人羅某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閆某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一審宣判后,兩人不服,上訴至巴中市中級法院。
二審——
庭審約5小時兩人一直辯稱不構成重婚罪,未當庭宣判
據介紹,閆某在一審宣判前后均處于取保候審階段。
2026年6月8日,巴中市中級法院的一份出庭通知書稱,該法院受理被告人羅某、閆某犯重婚罪上訴一案,合議庭定于6月16日上午9:30在通江縣法院第四審判庭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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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中級法院大樓
羅女士稱,自己作為被害人當天參加了訴訟。
她給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提供的證據顯示,當天庭審前閆某著白衣黑褲進入法庭,羅某則乘法院警車進入法院。
她介紹說,當天上午開庭后至中午12時左右休庭,下午1:30左右繼續開庭至下午4時左右,總共庭審時間約5小時。
“庭審時,羅某和閆某一直辯稱不構成重婚罪,稱只是偶爾在一起,對外沒有以夫妻名義居住。”羅女士說,對方律師替他們做的是無罪辯護,庭審結束后法官沒有當庭宣布審理結果。
羅女士進一步介紹說,她和丈夫羅某一直沒有辦理離婚手續,兩人至今還是夫妻關系,希望二審法院公平公正審理此案。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黃平 編輯 劉夢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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