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網-觀點頻道
金臺巖
近日,“遇見小面”起訴“渝見小面”商標侵權一事引發關注。這場法律訴訟新聞,讀完卻令人多少不是滋味。
知識產權應當受到尊重,正當維權也應被支持,但這里有個度,有個統籌法、理、情的問題。近年來,從“青花椒”到“逍遙鎮胡辣湯”,再到如今的“小面”之爭,商標維權糾紛正呈現出異化趨勢。一些大企業憑借資本和規模優勢,“跑馬圈地”式囤積閑置商標,并非為了實際經營,而是將其作為訴訟獲利的“工具箱”。這種將本應保護創新、維護秩序的知識產權法律異化為創收手段的行為,本質上是濫用權利,既浪費司法資源,也擠壓著小微商戶的生存空間。
大企業在維權尺度上的“失控”,折射出其內部商業倫理監督機制的缺位。在成熟的市場環境中,大型企業普遍設有專門的商業倫理與社會責任內控機構,用以約束和評估可能引發負面社會效益的法律決策。反觀國內不少像“遇見小面”這樣的成長型品牌,內部倫理制衡機制有待完善,在追求利潤最大化和市場絕對控制權的驅動下,往往只有“控告率”和“獲賠額”的硬性指標,卻無社會責任與公眾認同的度量衡。經常要等到輿論嘩然、品牌形象受損后,企業才在公關危機中倉促“剎車”。
深層來看,這場風波的背后,暴露出當前國內商業生態中“共生思維”的缺失。一個健康、有彈性的商業生態圈,應當是大樹、灌木與小草錯落有致、共同繁衍的“熱帶雨林”而非“獨木林”。大品牌有大品牌的“精品店”,小商戶有小商戶的“大賣場”,大家各美其美,合理賺取利潤。但現實中,一些大企業奉行“贏家通吃”的荒野法則,試圖擠占每一個細分市場,搶走最后一個銅板。這種竭澤而漁的生態,會肢解底層商戶的生存韌性,最終損害的是整個社會的商業活力。
大樹有大樹的根系,小草有小草的生機。商業競爭固然殘酷,但商業文明不應失去溫度。中國傳統商業文化中“義利共生”“利而不害”的理念應在當下呈現更亮的成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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