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孫蘇皖)80歲老人因摔傷住院,入院次日便失蹤,親屬和醫院工作人員尋找未果。時隔一個月后,在醫院5樓一廢棄房間內發現該老人尸體,警方排除他殺。一審法院認為醫院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漏洞,應承擔一定的責任,酌定由某醫院承擔10%的賠償責任,賠償3.5萬余元。近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結了該起案件,駁回某醫院上訴,維持原判。
2025年5月4日上午,80歲老人陳某因走路時不慎摔倒致頭胸部疼痛,在兄長陪護下入住某醫院7樓外科病房。5月5日凌晨4時許,醫院工作人員巡查時發現,陳某和其兄長均不在病房,后陳某兄長返回病房,而陳某未歸。醫院工作人員和陳某兄長在住院的公共區域、樓層病房尋找陳某,但未找到。當天早上,陳某兄長回家尋找陳某,還是沒找到。當天11時許,陳某兄長在未找到陳某的情況下,為陳某辦理了出院手續,并簽署了《自動出院或轉院告知書》。
2025年5月6日6時許,當地派出所接到報案,稱陳某在醫院走失,現聯系不到。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往了解情況,并幫助尋找。此后陳某兄長及其親屬未再向醫院反映陳某尋找情況,亦未要求醫院繼續查找。2025年6月5日14時許,派出所接到醫院工作人員報警,稱醫院5樓一房間散發臭味。派出所民警到場后,發現散發臭味的是5樓一廢棄房間,無法從門外打開房間,將門踹開后發現房間里有一具尸體。經DNA比對,確定該尸體為陳某,排除他殺,其家屬對結果無異議。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系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某醫院對住院患者應有安全保障義務,以防在住院治療期間發生意外,在患者未確定是否找到的情況下,應積極聯系患者家屬,確認其安全離開。6月5日陳某被發現時,位于該醫院5樓一間閑置房間,當時從門外打不開該房間,后系從門外踹開,對于該閑置房間,醫院應采取有效方式,防止進入,在發現陳某不在7樓病房時,雖與陳某兄長一起進行了尋找,但沒有找尋5樓的閑置房間,如能發現陳某,其可能不會喪失生命,因此,某醫院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漏洞,應承擔一定的責任,酌定由某醫院承擔10%的賠償責任。
經核算:陳某死亡后的損失合計350403元,由某醫院承擔35040.3元。某醫院主張陳某尸體運走后,其對該房間進行了消殺,并將醫院5樓另一側正常使用的產房搬到六樓,產生了搬遷費用和裝修費用。某醫院對陳某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其對陳某的死亡有一定責任,該筆費用的產生系其安全管理存在漏洞,進而造成了相應費用的產生,應由某醫院自行承擔,故對其反訴請求,不予支持。
一審判決后,某醫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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