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的案子第二次到市中院復議,目前正在審理之中,再過幾天就要出結果了,由于是第二次到市中院復議,此次中院裁定只有兩種可能,要么改判,要么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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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8日, 因擔保糾紛,區法院作出執行裁定,依法凍結我的銀行賬戶、查封名下房產,要求我承擔50萬元擔保責任。對此我難以認同。
2025年7月24日,我向區法院提起執行異議,2025年9月29日,區法院駁回我的異議;2025年10月9日,我向市中院申請復議,2025年11月12日,市中院依法撤銷原審裁定,將案件發回重新審查。
從全國數據來看,民事二審發回重審比例為3.8%,我的案件有幸在第一次復議時被中院發回重審,成為3.8%的幸運者。
2026年5月9日,區法院再次作出裁定,駁回我的異議申請,2026年5月18日,我第二次向市中院申請復議,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之中,再過幾天裁定結果就要水落石出。
依據法律規定:案件經過一次發回重審后,再次復議,中院不能二次發回重審,審理結果要么改判,要么維持原判。
打二審,對手已不是當事人,而是下一級人民法院,全國民事二審改判比例為6.2%,難度可想而知,對于我來說,區法院換了三撥人都判我輸,難度更大。但我絕不會認輸,因為我始終認為,我代表著正義。
我具體的做法是,這次在中院復議時,我同時開辟兩個戰場,一是庭審戰場,除了向主審法官提交復議申請書以外,我還提交了復議申請補充意見和申辯意見,詳細指出了原審裁定在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審理程序方面的錯誤。二是紀檢戰場。我同時向市中院紀檢組實名舉報區法院多名辦案人員違法違紀的情況。我認為,只有兩個戰場同時發力,才能徹底擊敗對手,確保審理的公正。
一路走來我深有體會,維權最終還是要靠自己強大的內心,靠自己熟悉案情、梳理證據,積極應對,特別是遭遇不公時,一定要咬牙堅持,我曾在信訪時,昏死過去,被120直接從法院拉到醫院,發生在我身上的離奇故事,一天一夜也講不完。
目前,我的案子正在中院審理之中,具體案情不便透露,避免輿論影響判決的嫌疑,后續案件最終結果,我會在第一時間告知大家,無論如何,維權的路我會一直走下去,直至我生命的終結。(代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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