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宜賓珙縣警方在沈陽偵辦一起假五糧液案件時,跨省扣押了當地酒商何先生159瓶茅臺酒。三年后,酒商獲準查驗時發現,被扣押的茅臺出現多瓶缺失及空瓶現象,目前,宜賓市公安局督審支隊已啟動內部調查。
據大風新聞報道,該案歷經8次庭審,目前仍在審理過程中,由于作為物證的茅臺酒存在大量缺失,何先生曾申請對其真偽進行鑒定。在今年5月21日庭審中,法官回應稱“關于對涉案茅臺酒進行鑒定的申請,該茅臺酒與本案沒有關系,公訴機關沒有指控” 。
面對輿論的嘩然,公眾的質疑,有三個核心焦點亟待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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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的是假五糧液,怎么扣的是茅臺?
法律上有個基本原則叫“關聯性”,扣押的財物必須與案件直接相關。為何警方辦假五糧液案件會扣押茅臺酒?這批茅臺是真是假?是涉案贓物?是犯罪工具?還是違法所得?如果都沾不上邊,那當初跨省執法的扣押依據到底是什么?警方執法“查A扣B”需要給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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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年了,保管鏈條怎么自證清白?
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扣押物品必須當場清點、登記、全程密封、專人專庫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取用、處置扣押物證。
159瓶茅臺,市場價上百萬。這么貴重的易碎品,扣押期間有沒有專門庫房?有沒有雙人雙鎖?有沒有全程不間斷監控?
現在出現空瓶,要么自然揮發、保管不當,要么就是監守自盜。如果是前因,說明警方在財物保管上存在嚴重疏漏;如果是后因,那就不是簡單的工作失誤了,是涉嫌違法。
三、內部調查,怎么讓大眾信服?
市局督審支隊說正在內部調查,那誰來監督督審支隊?
“兒子犯錯,老子查”雖然符合現行體制,可公信力難免打折扣。調查過程能不能邀請第三方公證,或者讓酒商參與見證?調查結論出來后,是發個通報了事,還是能具體到哪個環節、哪個人出了問題?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程序透明了,哪怕真出了紕漏,公眾也能看到糾錯的誠意。怕就怕用“內部處理”四個字把門一關,捂住問題,徹底發爛發臭。
如果查案可以不講關聯性,扣押可以不講保管責任,調查可以不講外部監督,那今天丟的是茅臺,明天丟的就是對營商環境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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