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掌心漾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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蒼山疊翠,洱海湛藍,大理的綠水青山是我們共同的財富和驕傲。然而,這片珍貴的綠色家底,正因一些不經意的“砍伐”行為而面臨威脅。你知道嗎?隨意砍伐一棵樹,不僅僅是破壞環境,更有可能觸碰法律的紅線,面臨嚴厲的處罰。
隨著生態文明建設的深入推進,森林、古樹名木及野生保護植物已成為受到法律嚴格保護的重要資源。保護好每一片森林、每一棵古樹、每一株珍稀植物,是我們所有人的責任。關于“砍樹”的這些法律界限,你務必要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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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砍伐普通林木:絕非“想砍就砍”
許多人可能認為,砍伐自己承包山地或林地上的樹木是理所當然的事。這種認識存在極大誤區。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森林資源屬于國家或集體所有,個人或單位享有的通常是林地使用權和林木經營權,而非所有權意義上的任意處分權。
核心規定在于“采伐許可證”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除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及采伐自然保護區以外的竹林(需符合技術規程)等極少數情形外,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必須依法申請采伐許可證,并嚴格按照許可證規定的地點、面積、樹種、蓄積、方式和期限進行采伐。
這意味著,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計劃對林地上的林木進行采伐、采挖或移植,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獲得合法許可。無證采伐,或者雖有證但未按證采伐(如超量、超范圍),都可能構成違法行為。
對于未經許可擅自采伐的“盜伐”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六條,林業主管部門可責令補種樹木,并處盜伐林木價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若盜伐數量較大,達到刑事立案標準,則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對于超過許可范圍采伐的“濫伐”行為,同樣面臨責令補種、罰款乃至刑事處罰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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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古樹名木:承載歷史的“活文物”,嚴禁損害與移植
古樹名木是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瑰寶,具有極高的生態、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大理州境內分布著眾多古樹名木,它們是我們城市的“綠色名片”。國家對古樹名木實行最嚴格的保護制度,任何損害行為都被法律明文禁止。
根據《古樹名木保護條例》第十四條,禁止采伐古樹名木。其第二十六條進一步規定,對于違反規定采伐古樹名木的,不僅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還將根據古樹保護級別(一至三級)處以每株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高額罰款。
古樹名木的保護范圍不僅限于樹體本身。在古樹名木保護范圍內鋪設非通透性硬化地面、使用明火、堆放重物、傾倒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有毒有害物質,在古樹名木上刻畫、架設線纜、纏繞或者懸掛物體、攀爬古樹名木,破壞古樹名木保護設施、保護標志,以及其他損害古樹名木及其生長環境的行為,行為人均將面臨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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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野生保護植物:大自然的“珍寶”,采集需持“特別通行證”
除了參天大樹,林間那些看似不起眼的珍稀草本、灌木,也可能是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植物。我國對野生植物實行分級保護制度,其中國家一級和二級保護野生植物受到法律的嚴格管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第十六條,禁止采集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因科學研究、人工培育等特殊需要采集的,必須向國家或省級主管部門申請“采集證”。采集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也必須經縣級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向省級主管部門申領采集證。任何未取得采集證,或者未按采集證規定進行采集的行為,均屬違法。
違法采集的后果同樣嚴重。該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有權沒收所采植物及違法所得,并可處以違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具體到刑事層面,如果非法采伐、毀壞的是珍貴樹木或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將可能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至七年有期徒刑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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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特別提示
依法保護森林資源,人人都是主角。
關于“砍樹”,這三點大家要牢記:
1.采伐林木,許可證是前提:牢記“先申請,后采伐”,切勿無證操作或超范圍作業。
2.古樹名木,碰不得更砍不得:它們是受特殊保護的“活文物”,任何損害和非法移植行為都將付出高昂代價。
3.野生植物,采集須有“證”:對不熟悉的植物務必保持謹慎,確認保護物種并經合法審批后方可采集。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保護森林資源、古樹名木和野生植物,不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我們對子孫后代的責任。
如果您發現身邊有疑似非法砍伐、損害古樹名木或非法采集野生保護植物的行為,請及時向當地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舉報。讓我們共同成為林業生態安全的守護者!
本期來源:“大理林草”微信公眾號
本期編輯:張 潔
責任編輯:劉慧玲
審 核:林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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