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 年 4 月 9 日深夜 11 點 20 分,安徽省亳州市蒙城縣一家名為"永康門業"的小工廠里,5 口人同時遇害。工廠老板戴中偉、妻子張保梅、12 歲的兒子戴建業、岳父張坤、岳母何翠蘭——祖孫三代全部倒在血泊中。這是蒙城近 30 年來最嚴重的一起刑事案件。讓人意外的是,案件偵破過程一波三折:兇手先被鎖定為戴中偉的生意伙伴,又在審訊中"反水"咬出另一名同伙;同伙落網后交代出更深的真相;而當所有人都以為案子即將水落石出時,審訊中的一句話卻把整個案件引向更深的黑暗。
![]()
先把現場還原。永康門業是戴中偉和張保梅夫妻倆在蒙城縣城關鎮經營的一家小型金屬門窗加工廠,工人不多,平時主要靠幾個老客戶訂單維持運轉。戴中偉夫婦和兒子住在廠里的二層小樓,岳父岳母則住在廠區后面的平房里。4 月 9 日深夜,二層小樓里突然傳出幾聲慘叫,隨即安靜下來。隔壁住戶以為只是"工人吵架",沒當回事。第二天早上 7 點,戴中偉的弟弟去廠里送東西,發現二樓臥室門緊閉、敲了半天沒人應,強行破門后才看到 5 具遺體。
亳州市和蒙城縣兩級公安機關迅速成立專案組。現場勘查發現,戴中偉一家 5 口幾乎在同一時間段遇害,5 人身上創口形態高度一致,都是被利器(事后確認為斧頭)多次擊打頭部和頸背部致死;現場沒有翻動痕跡、沒有失竊跡象,金銀首飾和現金都還在原位。專案組初步判斷,這不是圖財,而是"熟人作案 + 私人恩怨"。
![]()
專案組首先鎖定的嫌疑人是戴中偉的生意伙伴于來友。于來友時年 34 歲,與戴中偉合作多年,2010 年初因為一筆 8000 元的貨款糾紛鬧翻。民警調取于來友的手機通話記錄發現,4 月 9 日晚 10 點左右他曾給另一名男子打過電話,時長 1 分多鐘;調取縣城網吧和旅館的監控發現,4 月 8 日深夜于來友和一名陌生男子同住一個房間。這個"陌生男子"很快被確認為于來友的表弟何明明。
4 月 11 日,專案組在蒙城縣一個建筑工地把于來友抓獲。審訊初期于來友口風很緊,反復說"我不知道""跟我沒關系"。但當民警把通話記錄、監控截圖、戴中偉工廠后門的鞋印比對結果一一擺出來時,他的話風開始松動。4 月 13 日凌晨,于來友突然主動交代:"案子是我做的,跟何明明沒關系。他只是 4 月 8 日來蒙城看我,4 月 9 日下午就回江蘇了。"
但民警早就從何明明的行蹤追查中發現了破綻。何明明 4 月 8 日確實到過蒙城,但 4 月 9 日并沒有"回江蘇",而是和于來友一起在案發地附近出現過;4 月 10 日凌晨他還在蒙城某加油站買過兩瓶水——這和他在落網后編造的"我早就回江蘇了"明顯矛盾。民警把何明明抓獲后,他供述了更多細節:800 元,不是 8000 元,而是兇手和同伙"分了 800 元"。這個數字讓在場民警都愣了一下——5 條人命,只值 800 元。
![]()
根據何明明的交代,案發當晚分工是這樣的:于來友負責用斧頭行兇,何明明負責在廠區外"望風 + 接應逃跑"。作案工具是從于來友老家的柴房里拿的 1 把舊斧頭,作案后兩人把斧頭扔進了工廠附近的一個水塘里。逃跑時于來友分給何明明 400 元,自己留 400 元——這 800 元就是事后被追回的"贓款"。專案組在水塘里打撈出了斧頭,經過 DNA 鑒定和創口形態比對,確認為作案兇器。
案件偵破到這里已經接近尾聲,但"反轉"還沒結束。2010 年 5 月初,專案組在追查贓款去向時發現,于來友的妻子王瑞華在案發后第二天就把家里的 400 元現金存進了銀行,還替于來友銷毀了一件血衣。民警迅速將王瑞華抓獲,她對自己"事后幫助毀滅證據"的事實供認不諱,被另案處理。
![]()
就在所有辦案民警以為案子要"送檢"的時候,何明明在看守所里突然"不行了"。5 月 18 日凌晨,看守所民警例行查房時發現何明明嘴角有白沫,已經沒有呼吸。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法醫鑒定結論是"有機磷農藥中毒",而這種農藥正是何明明老家菜地里常用的那種。專案組事后查明,何明明在看守所里偷偷藏了一小瓶農藥(原是其在江蘇老家帶來的),趁同監室人員熟睡時服下。讓人不寒而栗的是,事后于來友在看守所提訊時竟然說"他(何明明)早就說過,要死就死得干凈"。
![]()
你想想看,"共犯在看守所里服毒自殺"這件事,在 2010 年的中國基層看守所里幾乎聞所未聞。何明明帶進看守所的農藥是怎么通過入所體檢的?同監室人員為什么沒發現?看守所值班民警有沒有按規定每隔 30 分鐘巡查一次?這些疑問在事發后被安徽省公安廳和亳州市公安局聯合調查,最終認定這是一起"看守所管理漏洞"事件,多名相關責任民警受到了黨紀政紀處分。事件也直接推動了 2011 年公安部對全國看守所的"鐵規禁令"——違禁品檢查、監室巡查、同監室相互監督等制度被全面升級。
2011 年,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于來友構成故意殺人罪,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后果特別嚴重,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何明明(已死亡)依法不再追訴,判決書對其犯罪事實予以確認;王瑞華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判處有期徒刑 2 年。于來友上訴后被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2012 年 7 月 10 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
![]()
回顧這起案件,有幾個法律看點值得展開。第一,"圖財型"和"仇殺型"故意殺人案在量刑上幾乎一致,因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故意殺人罪本身沒有區分動機。但在本案中,"為 800 元殺害 5 人"這一情節被法院認定為"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危害性極大",屬于酌情從重處罰的法定情節。第二,何明明的死亡讓"主犯 + 從犯"的責任劃分變得復雜——何明明作為"望風 + 接應"角色,依法屬于從犯,但因為已經死亡,法律不再追訴;于來友作為"直接行兇者",是主犯,依法承擔全部責任。
還有一個細節值得多說一句——本案中戴中偉一家 5 口的死亡順序,法醫通過尸溫和尸僵程度推算為"幾乎同時遇害"。這意味著兇手在 10 分鐘左右的時間里,用同一把斧頭連續行兇 5 人,沒有給任何一個受害者呼救、逃跑或反抗的機會。這種"無差別殺害全家"的作案手法,在 2010 年安徽基層法院的司法實踐中非常少見,因此法院在量刑時專門引用了"人身危險性極大、主觀惡性極深"作為死刑立即執行的核心依據。
回頭看這起案件,最讓人唏噓的不是兇手有多狡猾,而是"800 元、5 條命、看守所里又一條命"——三個數字疊在一起,串成了一條讓人喘不過氣的因果鏈。一樁看似普通的貨款糾紛,演變成滅門慘案;兩個共犯,一個被執行死刑,一個在看守所里自行了斷;一個 12 歲的孩子,連同照顧他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一夜之間全部從世界上消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