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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經濟視角下新就業群體的社會保障問題源于制度性排斥、市場性規避與個體性弱勢的三重邏輯嵌套。因此,任何單一的解決方案都難以奏效,必須采取一種整體性、系統性的治理范式。未來的出路在于構建一個“政府主導保底線、平臺協同擔責任、社會參與強支持、個人自覺增能力”的多元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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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多元共治 保障新就業群體》
作者 |中共上海市靜安區委黨校講師 馬升翼
圖片 |網絡
隨著數字技術的迅猛發展,平臺化經濟已然重塑了傳統的就業形態,催生了大量的網約車司機、外賣配送員、網絡主播等新就業群體。然而,與傳統就業形態相比,新就業群體的勞動關系相對復雜,多數新就業群體與平臺企業之間缺乏明確的勞動關系認定,這導致大量的網約工、外賣騎手等新就業群體被系統地排除在基于標準勞動關系構建的現行社會保障體系之外,成為社會保障體系覆蓋中的“邊緣群體”。加強并完善新就業群體的社會保障問題逐漸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道“新考題”,也是當前解決民生問題的“必答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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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業群體社會保障的現實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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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而言,現行試點機制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盡管在新就業群體的職業傷害保障上引入了商業保險機構并發揮作用,但商業保險機構天然的盈利屬性與社會保障的公共屬性、公平原則難以完全契合,大量新就業群體仍被暴露在多重社會風險之下,其社會保障問題依然嚴峻。
社會保障覆蓋面有限
新就業群體社會保障覆蓋面不足,是當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面臨的一個突出短板。在絕大多數省市區的社保制度規定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只與簽訂了正規勞動合同的就業勞動者綁定,平臺企業普遍將新就業群體認定為“臨時工”,從而規避了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法定責任。
傳統的社會保障體系無法完整用于平臺用工模式
我國現行的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體系,其基本框架形成于工業化時期,旨在解決工廠制下的勞資矛盾與風險保障,這套體系是建立在“長期、穩定、從屬”的標準勞動關系預設的基礎之上,用以應對工業社會產業工人失業、疾病、無收入等社會風險。而平臺用工關系是一種非傳統、非典型的用工關系,傳統勞動關系的社會保障體系無法直接完整用于平臺用工模式之中,新就業群體社會保障問題和制度空白也隨之而來。
繳費壓力導致參保意愿不足
新就業群體的收入特征與傳統就業群體存在顯著差異,這直接影響了他們的社保繳費能力和意愿,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繳費成本壓力較大。現行職工社會保險制度依賴勞動關系的確立,需以勞動合同簽訂為基礎,新就業群體雖可自主選擇參加職工基本養老與醫療保險,但需全額承擔本應由用人單位與個人共同繳納的費用份額。由于新就業群體整體收入水平相對偏低,加之社保繳費基數設定較高,其“四險一金”的繳費壓力遠高于正規就業勞動者,該筆支出對新就業群體而言構成了較重的經濟負擔。二是傳統職工社保存在“捆綁繳費”模式。在許多地區,靈活就業人員若要參加職工醫療保險,往往需要同時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不允許單獨參保。這種“打包銷售”的方式,使得一些更關注眼前醫療風險的新就業群體,因不愿或無力承擔養老保險的繳費,而被迫放棄醫療保險的參保機會。三是持續穩定的繳費模式削弱參保意愿。新就業群體頻繁變更工作狀態或工作地點,收入也不穩定,要長期穩定的參保是非常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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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建構新就業群體社會保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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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新就業群體的社會保障難題,需避免“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碎片化解決方案,應轉向系統性的治理變革,構建一個政府、平臺、社會與個人共同參與的多元協同治理框架。
政府層面:建立具有高包容性的社會保障體系
針對新就業群體多元化的特點,要打破一刀切式的社會保障模式,構建具有高包容性的社會保障體系。一是擴大社保的覆蓋范圍。數字時代勞動力就業格局發生深刻變革,對根植于傳統勞動關系的固有社保體系形成現實沖擊,需要不斷完善建立具有高包容性的社會保障體系。比如,全民基本收入可作為一個新嘗試。二是允許個人作為社會保障繳費的主體。新就業群體用工模式異于傳統標準勞動關系,無法簡單照搬原有依托單位的社保參保規則,可建立以個人為獨立單元的參保機制,設立個人社會保障的專屬賬戶,允許從業者以個人身份參加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險種,實行單獨建檔、獨立管理。三是“拆捆”社保。將“非自愿技術性失業”納入申領條件,推行社會保險的“菜單式”選擇,允許新就業群體根據自身經濟情況和風險偏好,優先參加職業傷害險、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降低入保門檻。
平臺層面:引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社會保障體系的現代化重構不能局限于單項制度的修補與微調,而是要搭建政府引領、企業盡責、社會共治的多元化協同治理格局。一是健全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推行“平臺責任清單”制度,由多部門聯合制定《新就業形態企業社會責任規范》,清晰界定平臺在社保參保繳費、從業人員職業安全保障、業務數據互聯互通等領域的法定責任與義務。針對履職不到位、違規經營的平臺企業,實施“信用黑名單+聯合懲戒”的方式,依規限制其經營準入資質并追究相應法律責任;搭建社保基金“全鏈條智能監管”體系,借助大數據技術搭建基金收支動態監測系統,實現違規異常行為的實時識別與智能預警;推行“社保基金透明度指數”,建立社保基金公開透明評價機制,常態化公開基金運營管理相關信息,主動接受社會公眾監督,從源頭防范化解社保基金運行潛在風險。二是提高企業的主體責任。可根據新就業群體的實際收入,如訂單提成、服務費等,按一定比例計提社會保障資金,由平臺統一代繳或與從業者個人共同承擔,形成“訂單付費+社保附加”的聯動模式,確保繳費來源的穩定性與可持續性。同時,平臺需優化內部算法治理,避免因過度追求效率而加劇從業者的職業風險。三是激發社會活力。一方面,引導商業保險機構聚焦新就業群體的多元風險訴求,創新設計適配不同就業場景的組合型保險產品,政府可通過保費補貼、稅收優惠等政策工具,對參保個體予以支持,降低其參保成本;另一方面,支持行業協會發揮橋梁紐帶作用,牽頭搭建新就業群體互助保障機制,歸集行業互助資金池,專項用于從業者意外風險救助與權益保障,著力構建“基礎社會保障+商業補充保險+行業互助保障”三位一體的多層次風險抵御體系,形成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保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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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層面:樹立理性的社會保障理念
伴隨利益多元化的發展趨勢,社會化、多層次的現代社會保障體系應強調個體責任的回歸,充分激發從業人員主動參與保障體系建設的內生動力。新就業群體應當樹立科學理性的社會保障意識,避免過度依賴政府扶持與平臺兜底,需不斷強化自主風險防范與自我保障意識,統籌整合國家制度保障、企業責任保障與個人自我保障三方資源,構建多維度、可持續的個人風險防護體系。一是要加強職業技能培訓,結合平臺經濟發展需求和新就業群體的職業發展意愿,開發針對性強的培訓課程,提升其職業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例如開展無人機配送操作、直播電商運營、數字化服務等新興職業技能培訓,幫助新就業群體適應新業態發展趨勢,拓寬收入來源,從而增強其參保繳費的經濟基礎和意愿。二是要鼓勵新就業群體提升自我保障意識,引導其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參與社會基本保障的基礎上,合理配置商業保險等補充保險,構建個人多層次的風險防護網,例如引導外賣騎手在參加職業傷害保障試點的同時,根據自身需求選擇購買重疾險、意外險等商業保險產品,提高保障水平。三是建立健全新就業群體的法律援助機制,支持律師事務所、法律援助中心等機構為遇到社會保障權益糾紛的勞動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服務,降低其維權成本,確保其能夠及時有效地維護自身的社會保障權益。
總而言之,平臺經濟視角下新就業群體的社會保障問題源于制度性排斥、市場性規避與個體性弱勢的三重邏輯嵌套。因此,任何單一的解決方案都難以奏效,必須采取一種整體性、系統性的治理范式。未來的出路在于構建一個“政府主導保底線、平臺協同擔責任、社會參與強支持、個人自覺增能力”的多元共治格局。通過法律身份的創造性重構、社會保障制度的精準化拆捆、算法權力的有效規制以及勞動者集體能力的培育提升,方能逐步織就一張既能適應平臺經濟發展活力,又能為新就業群體提供堅實庇護的現代化社會安全網。
[本文系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課題《上海新就業群體黨建的現狀評估與提升策略研究》(課題編號:2023BDS001)的階段性成果。]
文章為社會科學報“思想工坊”融媒體原創出品,原載于社會科學報第2006期第3版,未經允許禁止轉載,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本期責編:程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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