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主筆 沈彬
警方跨省偵辦五糧液假酒案,卻扣了159瓶茅臺酒。三年后,被扣押的茅臺出現多瓶缺失及空瓶現象。茅臺酒去哪兒了?
2023年四川宜賓珙縣警方前往沈陽查假五糧液,卻扣走酒商何先生的159瓶茅臺,此后警方以其涉嫌銷售假酒移送檢方起訴。今年5月,何先生在珙縣公安局食藥環偵大隊查驗發現,多瓶高價茅臺酒缺失,部分茅臺酒已被開啟變成空瓶。6月17日,宜賓市公安局督審支隊工作人員回應澎湃新聞:“正進行內部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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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何先生拍攝的現場視頻截圖
首先,茅臺酒不該扣押。
一碼歸一碼,酒商涉嫌售賣假酒,應該被調查處罰;警方辦案也應該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序。既然查的是五糧液的假酒案,那么茅臺酒就不存在證據法意義上的“關聯性”,就不應扣押。
早在2017年,最高檢、公安部聯合印發的《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就要求“不得超權限、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2021 年公安部出臺的《公安機關禁止逐利性執法“七項規定”》進一步要求,要“嚴格區分違法犯罪所得、合法財產和其他涉案財物”。
違法所得,要沒收;違法證據,要扣押。但是辦案機關對象的合法財產,不應該濫用扣押措施,辦案如果搞“摟草打兔子”,可能會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運作,案子還沒有辦結,企業已經黃了,這不利于維護良性的營商環境,對于涉案企業也是“法外之刑”。
其次,茅臺酒不該“消失”。
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扣押物品必須當場清點、登記、全程密封、專人專庫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取用、處置扣押物證。但是,現實卻是159瓶被扣押的茅臺酒,被隨意擺放,有的已被開啟變成空瓶。誰打開的酒瓶?酒有沒有喝到肚子里?公安實施扣押措施是非常嚴肅的,要對扣押物品的安全性負責,也要對扣押物品的所有權人負責。
物證完整是司法公正的基石,不涉案的合法財物就不應該扣押;既然扣押了,就要對財物負責,嚴格遵守清點、入庫、登記、維護等程序。159瓶茅臺酒價格不菲,不應該“消失”于嚴肅的辦案場所。
當地公安啟動內部調查,是修復公信力的第一步。公眾期待調查全面查清酒水缺失、空瓶的真實緣由,完整披露庫房管理、人員履職的情況;厘清可能的失職瀆職責任,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
公權力執法,權由民賦、利不私沾。此前,公安部劃定的禁止逐利執法的紅線,是約束、更是承諾——不能濫用扣押措施,更不能染指扣押物品。這起“茅臺去哪兒”的案件,拷問著基層執法規范化的成色。
本期編輯 邢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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