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澤庫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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澤庫縣生態環境局關于
2026年中考期間加強環境噪聲和大氣污染
監督管理的通告
各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
2026年中考在即,為給廣大考生營造安靜的學習、休息和考試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規定,現就加強澤庫縣中考期間噪聲污染防治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2026年6月21日至6月24日(中考期間)將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轄區內第一民族中學、第二民族中學、西部民族中學等考點周邊噪聲和大氣污染進行強制性監控和管理,各排放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通告的有關規定。
二、在學校周圍,嚴禁產生超過國家規定排放標準的建筑施工噪聲干擾學生學習和休息,中午(12:00時至14:30時)和夜間(22:00時至次日晨6:00時)禁止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在中考期間,位于各考點附近可能造成噪聲、大氣污染的建筑工地必須停止施工。在居民集中居住的區域和學校附近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企事業單位(包括家具加工、汽車修配;不得使用振動棒、攪拌機、電鋸、切割機等設備;嚴禁室內裝飾裝修施工作業)也必須遵守此規定。
三、禁止餐飲業及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噪聲干擾學生學習和休息,在居民較為集中的地帶和學校附近,在22:00時以后停止產生噪聲污染的營業活動。
四、嚴禁露天娛樂、集會等活動的噪聲干擾學生學習和休息;進行室內裝修、室內娛樂活動時應控制音量或采取其他措施,避免噪聲污染,中午和夜間必須停止產生噪聲污染的作業活動。
五、禁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發出其他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宣傳商品或進行商品促銷活動。
六、行駛在考場周圍的機動車輛,禁止鳴笛。
七、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燒烤、焚燒等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違法行為。
八、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依法從重予以處罰,堅決制止環境噪聲、大氣污染行為。對環保職責范圍之外的,及時移交相關部門處理。如發現違反上述規定的,望廣大居民直接向“12345”政務服務熱線投訴舉報。
特此通告。
澤庫縣生態環境局
2026年6月17日
主辦/中共澤庫縣委宣傳部
監制/朱文明、冶金山
來源/縣生態環境局
責編/卓瑪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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