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商征公告字〔2026〕3號
2026年4月29日,商丘市2025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設用地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豫政土〔2026〕229號),同意征收集體土地35.3917公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已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該項目用途為:工礦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圍
該批次宗地1為睢陽區古宋街道南海社區。用地四至范圍:東至古宋街道南海社區;南至古宋街道南海社區;西至古宋街道南海社區;北至古宋街道南海社區。宗地2為睢陽區古宋街道南海社區、閆集鎮季營社區。用地四至范圍:東至古宋街道南海社區、閆集鎮季營社區;南至古宋街道南海社區、閆集鎮季營社區;西至古宋街道南海社區;北至古宋街道南海社區。宗地3為睢陽區宋城街道大吳社區。用地四至范圍:東至宋城街道大吳社區;南至宋城街道大吳社區;西至宋城街道大吳社區;北至宋城街道大吳社區。
三、被征收土地單位權屬、地類及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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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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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包括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費和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3〕28號)等文件執行。
(二)社會保障費用標準
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3〕92號)執行,標準為65.19萬元/公頃。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商政〔2025〕9號)文件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
(四)青苗補償標準
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商政〔2025〕9號)文件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貨幣安置、社會保障安置、用工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時間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足額支付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各項費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收到足額補償款之日后六十日內清理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及時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土地征收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影響土地征收工作實施。
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0370-3025528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商征公告字〔2026〕4號
2026年3月26日,商丘市2025年度第三十六批城市建設用地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豫政土〔2026〕180號),同意征收集體土地20.2613公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已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該項目用途為:工礦用地和物流倉儲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圍
該批次宗地1為睢陽區閆集鎮火莊社區。用地四至范圍:東至閆集鎮火莊社區;南至閆集鎮三關社區;西至閆集鎮三關社區;北至閆集鎮火莊社區。宗地2為睢陽區閆集鎮火莊社區。用地四至范圍:東至閆集鎮火莊社區;南至閆集鎮火莊社區;西至閆集鎮火莊社區;北至閆集鎮火莊社區。宗地3為睢陽區閆集鎮三關社區、閆集鎮周莊社區。用地四至范圍:東至閆集鎮周莊社區;南至閆集鎮周莊社區;西至閆集鎮三關社區;北至閆集鎮周莊社區。
三、被征收土地單位權屬、地類及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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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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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包括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費和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3〕28號)等文件執行。
(二)社會保障費用標準
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3〕92號)執行,標準為65.19萬元/公頃。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商政〔2025〕9號)文件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
(四)青苗補償標準
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商政〔2025〕9號)文件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貨幣安置、社會保障安置、用工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時間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足額支付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各項費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收到足額補償款之日后六十日內清理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及時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土地征收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影響土地征收工作實施。
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0370-3025528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商征公告字〔2026〕5號
2026年5月19日,商丘市2025年度第十五批城市建設用地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豫政土〔2026〕263號),同意征收集體土地8.7572公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已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該批次用途為:工礦倉儲用地、交通運輸用地、住宅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圍
該批次宗地2為民安街道馬莊村,用地四至范圍:響河南側、黃河路北側(和諧路);宗地3為平臺街道宋梨園村,用地四至范圍:華升路南側、迎賓路北側(創新路);宗地4、宗地5為平臺街道柳杭村、樂道村等,用地四至范圍:書耕路南側、華商大道北側(京九西路);宗地6為平臺街道樂道村、路口村,用地四至范圍:應天路南側、京九西路西側、華商大道北側;宗地7為平安街道鄭莊村,用地四至范圍:黃河路北側、通達八路西側、匯聚八路南側。
三、被征收土地單位權屬、地類及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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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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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包括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費和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3〕28號)等文件執行。
(二)社會保障費用標準
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3〕92號)執行,標準為65.19萬元/公頃。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商政〔2025〕9號)文件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
(四)青苗補償標準
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商政〔2025〕9號)文件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拆遷安置、貨幣安置、社會保障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時間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足額支付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各項費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收到足額補償款之日后六十日內清理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及時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土地征收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影響土地征收工作實施。
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0370-3033809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商征公告字〔2026〕6號
2026年5月15日,河南商丘市區竇莊(李莊)110千伏輸變電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豫政土〔2026〕249號),同意征收集體土地0.5031公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已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該項目用途為:能源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圍
位于李莊鎮李莊村,用地四至范圍:東至周啟生承包地,西至孟現福承包地,南至魏東來和孟現章承包地,北至孟現忠和路新義承包地。
三、被征收土地單位權屬、地類及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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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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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包括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費和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3〕28號)等文件執行。
(二)社會保障費用標準
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3〕92號)執行,標準為65.19萬元/公頃。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商政〔2025〕9號)文件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
(四)青苗補償標準
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商政〔2025〕9號)文件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貨幣安置、社會保障安置、用工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時間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足額支付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各項費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收到足額補償款之日后六十日內清理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及時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土地征收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影響土地征收工作實施。
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0370-3125165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來源:商丘市人民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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