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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遼寧沈陽的酒商何先生夫婦陷入一場離奇的跨省執法風波。四川宜賓珙縣警方在沈陽偵辦一起假五糧液案件時,扣押了何先生159瓶"茅臺酒"。三年后,酒商獲準查驗時發現,被扣押的"茅臺"出現多瓶缺失及空瓶現象。目前這一案件前后已歷經8次庭審,仍在審理過程中。究竟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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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黨女士講述,2023年5月26日,四川省宜賓市珙縣公安局的3名警察來到沈陽,以涉嫌售賣假酒為由將她丈夫何先生帶走訊問。在店里沒有找到五糧液假酒情況下,警方將店里的159瓶茅臺酒扣押,還將自己的老公何先生扣留兩天一夜。何先生被扣留期間,辦案民警竟直接替五糧液公司向其妻子開出數十萬元"和解價"。無奈之下,黨女士向五糧液公司支付了22萬元賠償金。本以為此事就此作罷,沒想到不到一個月,何先生收到珙縣警方的電話,要求其前往四川到案,并稱要追究其刑事責任。在與黨女士溝通的過程中,參與辦案的一名警察曾向黨女士承認,案件辦理存在"逐利執法"。此外,在案件審理階段,當事人曾多次申請查驗被扣押的茅臺酒并要求進行鑒定,但均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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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20日,何先生夫婦前往珙縣公安局,發現被扣押的酒中,有多瓶高價值茅臺酒缺失,還有酒已被開啟變成了空瓶或只剩半瓶。對于這一情況,現場民警未能給出合理解釋。而在次日的庭審中,公訴機關撤回了關于茅臺假酒的指控,目前該案正處于審理階段。
茅臺酒到底去哪了?昨天,四川宜賓市公安局針對這一事件發布情況通報稱:抽取6瓶作為鑒定樣品,其余的酒打包運回珙縣公安局,這批酒仍處于扣押時的包裝狀態。警方的通報與當事人黨女士對媒體講述的多瓶茅臺缺失及空瓶存在多處不符。這也讓人不得不產生疑慮:究竟是在執法,還是在進行"執法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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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到底誰在說謊?還有待相關部門進一步調查。梳理目前各方透露的信息來看,本案中,還有兩個核心焦點亟待解釋。首先,最顯而易見的問題就是,這批茅臺是真是假?是涉案贓物嗎?如果酒商涉嫌售賣假酒,應該被調查處罰;警方辦案也應該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序。既然查的是五糧液的假酒案,那么茅臺酒就不存在證據法意義上的"關聯性",就不應扣押。
此外,被扣押的茅臺酒去哪兒了?依據相關規定,扣押物品必須當場清點、登記、全程密封、專人專庫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取用、處置扣押物證。但是,現實卻是價格不菲的159瓶茅臺酒,有的已被開啟變成空瓶。誰打開的酒瓶?酒又有沒有喝到肚子里?這些問題也都亟待厘清,給當事人及公眾一個令人信服的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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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公安機關展開了內部調查、也進行了公開通報,看似回應了輿論關切,但是辦案過程中是否涉及程序違法、利益鏈條、物證沖突等疑問皆回避不談,完整的調查結論何時能向社會公開?目前來看,該案存在哪些顯著問題?今天上午,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馬亮在接受看看新聞Knews的采訪時表示:本案迄今已歷經八次庭審,卻仍未得出最終結論。僅從這一程序反復拉鋸的客觀事實來看,案件的多個環節確有明顯瑕疵,甚至令人質疑是否存在執法失當乃至知法犯法的情況。
首先,在立案程序上,立案時間明顯晚于當地警方介入調查的時間,這種"先執法、后立案"的順序,已直接違背法定程序要求。其次,物證保管環節同樣存在重大矛盾點:視頻畫面清晰顯示,部分被扣押的茅臺酒已經開啟、出現缺失或損耗,但警方對外通報中卻聲稱這批物證"始終保持原有包裝",兩者間的明顯出入,既讓人費解,也難以取信于公眾。更值得關注的是,部分遠赴沈陽辦案的民警,其姓名并未出現在官方辦案記錄中。這不禁讓人追問:是否存在人為隱匿辦案人員的行為?是否有執法人員之間相互串通、甚至開展逐利性執法的可能?這些疑問,都亟需提級調查予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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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亮認為,全案最核心的矛盾在于,警方最初立案的案由是查處假五糧液,但最終查封扣押的卻是大量茅臺酒。時至今日,這批茅臺酒的真偽仍無定論,且其中部分酒水已被證實發生滅失、使用或損毀。看似零散的諸多疑點,最終都指向同一個深層問題這場跨省異地執法的背后,是否帶有明顯的"創收導向"?是否存在公安機關與相關企業合謀逐利的情形?這些,正是本次提級調查必須重點突破的方向。此外,案件中還涉及一筆22萬元的賠償金,其最終流向同樣構成必須查清的核心問題。只有對上述程序瑕疵、物證矛盾、人員隱匿、案由偏移及資金去向等環節進行全面、透明的審查,才能回應公眾關切,還原事實真相。
跨省扣押貴重財物,財物莫名消失、長期久扣不還,甚至被低價處置。今年以來,類似的亂象反復被曝光。就在本周,河南泌陽"21車凍貨被精準查扣"有了最新進展,涉事兩名公職人員被采取留置措施。無獨有偶,遼寧一男子2859克黃金被跨省扣押30年未返還,經媒體曝光與上級機關復議,被扣押的財產才得以返還。跨省辦案有怎樣的制度紅線?為了防止逐利性執法,公安機關要求要執法人員"嚴格區分違法犯罪所得與合法財產",杜絕趨利性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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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為何跨省違規扣押貴重物品的事件依舊屢禁不止?這些案件中,背后的動機都不約而同指向了辦案提成、隱形罰款KPI等利益驅動因素,此外,違規辦案人員的追責力度偏弱,執法違法成本低,反觀經營者,維權動輒數十年,成本高昂,部分商戶最終只能被逼妥協。
對于這起懸而未決的案件下一步該如何進一步進行調查?又該如何規范跨省執法,杜絕趨利性執法?對此,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馬亮表示:本案若經查實,確系辦案機關存在刻意逐利、違規執法、程序造假、隱匿證據、濫用職權等行為,那么案件性質將不再停留于民事糾紛層面,而是必然衍生出公職人員違紀乃至刑事犯罪的嚴重法律后果,相關涉事人員必須依法嚴肅追責、堅決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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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亮說,從長遠治理的角度看,要真正規范基層執法、杜絕同類亂象,核心在于重點整治跨省異地執法背后隱藏的"逐利執法"動機。僅靠自上而下的行政督導和內部約束,遠遠不足以根治問題;必須著力健全多元社會監督體系,積極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共同參與執法監督。與此同時,必須清醒認識到,單純依賴公安系統內部的自查自糾機制,極易出現包庇縱容、避重就輕、選擇性處理等問題。為此,對于爭議重大、疑點繁多的執法案件,應當堅決推行異地監督、提級調查、交叉核查等制度性安排,從組織架構上徹底規避本地利益牽絆和人情關系干擾,確保調查結論客觀、公正、經得起檢驗。
看看新聞記者: 彭曉燕 阮麗 翟靜
編輯: 阮麗 翟靜
責編: 彭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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