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柏芝的前經理人(經紀人)余毓興多年前就入稟香港高院,狀告張柏芝,聲稱張柏芝在2011年、2012年收取了他預支的4276萬的片酬,卻沒有履行合約義務,故此向她索賠1276萬港元。這個案子在排期之后,在2025年12開始審訊,并且在2026年1月結案陳詞,不過當時法官沒有立即宣布裁定結果,只是表示會在半年內宣判。如今裁定結果正式公開,法官在高等法院宣判張柏芝勝訴,稱余毓興方的提出論點沒有勝訴的希望,故此余毓興需要支付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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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整件事,原告為余毓興,被告為張柏芝。余毓興稱在2011年7月至2012年5月,張柏芝與自己簽下了《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以及有關的電影合約,合約中要求張柏芝出演6部電影,但是張柏芝沒有履行義務,只參與了其中四部電影。之后在2012年5月兩人再度簽訂了《張柏芝兩部電影片約合約》,其中的片酬為2000萬,余毓興當時還支付了張柏芝276萬的片酬為預付款。算下來張柏芝一共拍6部電影才能履行完合約義務,不過張柏芝一直沒有履行義務,故此他要求張柏芝賠償至少127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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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張柏芝這一方堅持表示與余毓興不熟悉,否認簽約過《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更質疑這份合約是偽造的,根本就沒有第三方見證,包括合約上的簽名都是假冒的。此外,張柏芝還表示是余毓興沒有找自己演出,而非張柏芝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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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在2025年12月開始審理,期間張柏芝三度現身法庭親自作供,可見她對這個案子的重視,而且為了這個案子,張柏芝在庭上曾經一度情緒失控。據悉張柏芝為了打這場官司,耗費了相當大的精力,在出庭前她曾經與律師通宵達旦地商討案情,之后又帶著疲憊出庭。在庭上由于遭到原訴人律師的盤問,她的情緒變得十分激動,還當場聲淚俱下,當時她就自曝已經兩天沒有睡過覺,之后還需要法官不斷安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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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柏芝與余毓興的這場官司的焦點就在于,余毓興聲稱張柏芝簽了獨家合約,張柏芝質疑合約內容的真假性,包括簽名的真偽。在審理期間,雙方就此各執一詞,雙方還曾經請過筆跡鑒定專家鑒定,當時原告方的鑒定專家稱合約上的簽名很大可能是張柏芝親筆所寫,不過他也表示由于簽名簡單,很容易模仿。而張柏芝方的專家認定簽名是模仿的。出于疑點利益歸于被告,這無疑也為張柏芝增加了勝訴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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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柏芝在連續出庭了三次之后,就再也沒有現身法庭,包括結案陳詞的時候她都沒有來。雖然當時不知道她的心情如何,但是之后她再現身參加其他活動的時候,整個人顯得從容、自在,絲毫沒有受到官司的影響。如今半年過去了,張柏芝迎來了勝利的曙光,法官在經過半年的裁定后,認定張柏芝勝訴,這對張柏芝來說無疑是天大的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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