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農發種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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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最高法)
“中科發5號”水稻品種權侵權案
(民事維權·套牌假冒)
01.什么是憲法
原告
五常某種業公司
(“中科發5號”水稻品種獨占許可人)
被告
前郭縣某種業公司+農資店
(王某實際控制)
基本案情
被告無證生產、套用名稱,銷售名為“中發5”的水稻種子;經DNA鑒定,與“中科發5號”100%相同,屬于典型套牌侵權/假冒。原告銷售給農戶后導致農戶減產,原告品牌名譽受損,遂向被告索賠90萬元。
法院判決(吉林長春中院,2022年):
1.被告構成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立即停止生產、銷售。
2.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維權開支共82萬元。
3.銷毀庫存侵權種子,罰款并通報。
典型意義
1.嚴厲打擊“換名不換種”的種業“套牌”。
2.DNA分子鑒定成為認定假冒/相同品種的核心證據。
案例一:河南許某種業公司訴河南華某種業公司等大豆品種權侵權案
河南許某種業公司是“油6019”大豆品種獨占實施被許可人,河南華某種業公司生產、銷售的“中豆40”種子,經檢測與“油6019”為疑同品種,在湖南安鄉縣被查獲。許某公司起訴維權,鄭州中院一審判決華某公司等停止侵權并賠償合計16.5萬元;最高法二審明確品種權保護不受審定適宜區域限制,維持原判。
出處:最高人民法院第五批種業知識產權典型案例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59651.html
案例二:全某種業公司訴富某種子公司水稻品種權侵權案
全某種業公司發現富某種子公司生產、銷售的“富霞3號”水稻種子,與自家授權品種“吉宏6”經檢測遺傳相似度100%,屬同一品種,遂公證取證并起訴。一審認定侵權成立,判賠18萬元;最高法二審駁回上訴,明確惡意侵權可適用懲罰性賠償,強化品種權司法保護。
出處:最高人民法院第六批人民法院種業知識產權典型案例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95881.htm
案例三:劉某收銷售偽劣白術種子刑事案
2024年,劉某收收購1550千克陳年白術種子,摻入蒼術種子后冒充新種子,通過社交平臺銷售給16名種植戶,金額189萬余元,致種植戶藥田絕收、歉收,損失1366萬余元。江西共青城市法院以銷售偽劣種子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罰金100萬元,二審維持原判。
出處:最高人民檢察院“農資打假”刑事典型案例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966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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