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春城晚報
借著虛擬網絡肆無忌憚地“發言”,甚至公然侮辱他人?近日,昆明市公安局陽宗海分局七甸派出所依法查處一起網絡侮辱他人案件,男子張某因在微信群中公然發表侮辱他人的不當言論,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事發當日,陽宗海分局交管大隊執勤警力在七甸街道辦事處廣博路依法開展交通執勤及違法整治等工作,張某用手機拍攝現場照片后,將照片發布在500人規模的微信群中,并配發含有侮辱性言辭的文字內容,公然貶損他人,在社區及網絡造成惡劣影響。同時,其行為嚴重損害執法權威。
七甸派出所接到線索后,迅速開展工作。經查。張某行為已構成公然侮辱他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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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能好奇
罵人即是違法嗎?
啥樣的罵人算違法?
公司開會的時候領導罵下屬違法嗎?
打游戲的時候爆幾句粗口違法嗎?
或者不止一方口吐芬芳
雙方都參與了對罵
這又要怎么判定呢?
這樣罵人算違法
2026年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此有著明確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等行為,便是違法。
幾個關鍵詞,一是“公然”。二是內容具有“侮辱、謾罵、貶損”性質。
也就是說,如果有人在多人在場的場合下侮辱他人,比如在集體會議上對他人進行辱罵,或者在微信群里展開言語攻擊,亦或者在朋友圈、微博等公開平臺上發布謾罵信息,統統違反法律規定。
比如今年1月7日,內蒙古臨河區一男子因退款糾紛,在社交平臺發布含店主照片并配哀樂的視頻,同時文字辱罵,被行政拘留;1月11日,四川某縣4名14歲女生因校園矛盾辱罵毆打同學并上傳視頻,被公安機關拘留罰款。這些案例說明,法律紅線已清晰劃定言行邊界。
罵人即是違法?
專家:不能簡單認為
華東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于林洋介紹,罵人可能構成違法,也可能只是私德問題。法在對“罵人”進行違法性判斷時,應保持必要的謙抑性,不能簡單認為“罵人即違法”。
有些對他人造成困擾的語言攻擊確實性質惡劣,既違法、也失德,該禁該罰。但比如說,有的“罵人”,就只是受了委屈、吃了虧之后的發發牢騷抱怨一下,不能簡單定性為違法,否則就有“拋開劑量談毒性”之嫌。
違法性“罵人”需具備“公然”(例如在公開場合罵人)要件,私下與人發生口角一般不構成違法。
不過,公民在享有言論自由的同時,也要遵循“真實、客觀、尊重”的言語原則。不僅要謹言慎行,也要恪守道德與法律底線。這既是對他人的尊重,也是對自己的保護。
違法罵人如何擔責?
民事責任方面,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如果“罵人”構成侮辱、誹謗并侵害他人名譽權的,應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或賠償損失。
行政責任方面,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如果“罵人”構成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可能處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
刑事責任方面,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如果“罵人”構成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且情節嚴重的,以侮辱罪或誹謗罪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這意味著,罵人者,輕則拘留5天或者罰款1000元以下,重則拘留時間延長至10天,同時罰款也必須交,特別嚴重的,比如說因為罵人導致對方想不開,造成重傷或死亡,這就上升到了犯罪的地步,最高可判三年。
對此,于林洋表示,違法性“罵人”往往還需要造成一定的后果,例如造成他人名譽權受損才構成民事違法;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的“罵人”要達到“情節較重”,例如多次肆意謾罵或惡意詆毀導致嚴重影響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工作生活的;
構成犯罪的“罵人”則需要達到“情節嚴重”,例如惡意謾罵的信息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警方提醒
網絡空間絕非法外之地。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任何公然侮辱執法民警、惡意詆毀執法權威的行為,不僅是對民警個人人格的踐踏,更是對法律尊嚴和社會公共秩序的挑戰。對此類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打擊,絕不姑息。請廣大網民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文明表達、理性溝通,共同維護清朗網絡空間。
來源:云南網、中國普法、央視網、昆明警方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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