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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8年(清咸豐八年,日安政五年)幕府大老井伊直弼“擅自”(過去幕府從不通過天皇認可而決策的)決定簽訂日美通商條約,主要是希望以此保持幕府的絕對統治地位,但其結果卻是日本發生了半殖民地危機,受到嚴重打擊的也是鎖國下的幕藩體制自己。尊王攘夷派利用國內對不平等條約的不滿,并利用天皇逼幕府下達鎖港攘夷令(1863年5月10日為攘夷日期)后,長州藩則向通過下關海峽的美國船只及法、荷等國軍艦開炮。
1、天皇的集權之路
而當1864年(日元治元年)8月5日英、法、美、荷四國聯合艦隊進攻下關時,攘夷派迅速投降,并被迫簽訂下關媾和條約,內容包括:
(1)給通航的外國船只優惠待遇;(2)不修理、新建被聯合艦隊擊毀的炮臺;(3)沒有燒毀的下關市街向聯合艦隊賠償戰費和提供報酬(總金額為300萬美元,該金額是幕府根本沒有能力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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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辱的下關條約使日本進一步走向半殖民地的境地。順便值得一提的是,31年以后的1895年(清光緒二十一年,日明治二十八年),日本在甲午戰爭取勝后,長州藩出身的伊藤博文、山縣有朋等決定把媾和條約(《馬關條約》)的交涉和簽訂地點定在下關,很大程度上有一洗當年自己在那里受到列強的侮辱和為家鄉長州揚名的想法。
此時頑固堅持鎖港攘夷的是孝明天皇,但尊王攘夷派在列強的堅船利炮面前既失去尊王,也失去攘夷,剩下的只有倒幕了。同時在外來壓力下,幕府、天皇及朝廷都把攘夷派長州藩作為征討的對象,以此來緩和與列強的矛盾。
1866年(清同治五年,日慶應二年)天皇名義下達、幕府領導的征討長州之役又成為倒幕的重要契機。此時因經濟危機爆發的百姓起義,威脅著幕府的統治,被尊王攘夷派作為“最大奸人”的巖倉具視(天皇近臣)因懼怕民眾起義,開始探索倒幕派的聯合,以建立天皇為中心的統治體制。
征討長州的失敗使幕府統治發生根本動搖,也成為天皇與倒幕派真正結合的契機。12月(陰歷)孝明天皇突然死去(被懷疑為倒幕派毒死),年僅15歲的睦仁即位,朝廷權力格局對倒幕派十分有利,他們可乘天皇未成年,利用朝廷內親近倒幕派的公卿制造征討幕府的天皇密敕。在察覺到武裝討幕動向的幕府于1867年(清同治六年,日慶應三年)10月14日被迫向朝廷提出“大政奉還”,試圖打消倒幕派武力討幕的借口。
而倒幕派則利用“天皇密敕”,以王政復古來倒幕。1868年1月3日,倒幕派與朝廷一起發動政變,宣布實行王政復古,廢止“征夷大將軍”制度。中央政府的實權則被長州、薩摩、土佐等藩倒幕派武士掌握。
1868年2月8日(慶應四年一月十五日),明治政府將王政復古的國書遞交各國公使,其中把以往條約中的“大君”改稱“天皇”,宣告了天皇作為主權者的中央集權國家的成立。在這一變革過程中,天皇的地位發生了根本變化。他成為日本國家元首,對外代表日本,對內不僅保持了權威,而且是中央政權的中樞,政權從“征夷大將軍”的幕府變為倒幕派為中心的公(皇室)武(武士)聯合政權。
天皇存在本身成為維新政權權威的政治、社會源泉和權力基礎,是軟權力核心。由西南雄藩進入中央政權的下級武士倒幕派則掌握了政治、軍事、經濟權力中心,是硬權力存在。兩者的有機結合就是明治天皇制政權產生的基本條件。
2、造神運動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維新政權的核心人物中下級武士出身者的意義。在等級制度森嚴的日本社會,下級武士在政治上是幕府、各藩大名的附屬性存在,大久保利通、木戶孝允、伊藤博文等的出身都不顯赫。
是什么力量能夠使他們一躍成為中央政權的核心?這也對我們理解日后“下克上”(下級造反)、軍人“獨走”(單獨行動)等政治現象有益。下級武士之所以能夠成功進入中央政界與當時日本政治中的雙重結構分化瓦解關系密切,也與其政治、軍事手法關系密切。維新時期下級武士的升遷也為以后少壯軍人等希望飛黃騰達的人樹立了“榜樣”。
昭和時期,下級軍人也模仿明治維新,通過政變、暗殺等非常手段達到“改革”政治體制的目的,自身也可以被國家、社會認可,出人頭地,一舉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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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各藩政治、軍事、經濟實力已經達到能與幕府分庭抗禮的原因主要是:
其一,西南各藩是最早接受西方近代思想的地區,一些人已經留學過荷蘭、英國等,吉田松陰等近代思想家在家鄉開辦的學校成為維新思想的重要發源地。在人才資源上,西南各藩成為中央政府要進行政治體制改革所必須依賴的、最重要的生力軍。
其二,大久保等西南藩下級武士在各自藩內逐步建立了自己的政治、軍事勢力,獲得了藩主的信任而能夠推動、迫使藩主承認其采取勤王等軍事行動的自由。
其三,薩、長兩藩下級武士集團通過直接斡旋中央政界,特別是與朝廷的內臣(三條、巖倉等)建立信任聯系,可直接獲得天皇的敕令。
其四,通過率藩兵勤王的方式打消天皇及朝廷對幕府的顧慮,并獲得朝廷的信任。薩、長藩武士在明治維新的一系列政變、軍事沖突中立下的功勛成為其進入中央政權核心的政治資本,也打破了江戶幕府以來森嚴的等級制度的束縛。
隨著政權的鞏固,明治天皇睦仁成為明治政權的象征,而所有大臣及官員對“現人神”天皇的絕對孝忠,成為明治憲政體制建立和鞏固的道德基礎。天皇本身被絕對化、理想化,成為全體國民尊崇的對象,所有當權者都對天皇懷有敬畏之情。
1867年12月倒幕派提出“王政復古”政治口號后,作為政權核心人物的巖倉具視強調:“以神武帝的肇基為基礎,以服從維新之萬機。”明治政權全力創造神武天皇等神話,試圖把新政治體制置于“神武創業之始”的理念上,把天皇同2000年前日本建國神話中的神靈聯系起來,通過創造“神祖”、“天祖”來確保“現人神”(天皇)的歷史和現實的政治、精神權威,以至于明治政府把完全虛構的神話作為日本國家正史來編撰和宣傳。
維新政權廢除士、農、工、商等級后,宣傳以天皇為頂點的四民平等。天皇作為最高權威而君臨日本國家和社會,其根據是天皇家是日本最高的神——天照大神的直系子孫,自古代就是君主,其最高等級的家族血統“萬世一系”地維持下來。顯示天皇作為日本的君主所具有的不可動搖的地位來源于其最高的家族血統、最高的“貴種”。天照大神是創造天地秩序、決定世界的神,神武天皇降臨人間并授予天皇以有自己神靈的銅鏡來使天皇具有正統性。天皇擁有的“三種神器”(“三種神器”是天皇皇位象征的三件寶物,八尺鏡、草薙劍 即天叢云劍、坂瓊勾玉。其中八尺鏡及草薙劍是天照大神在天孫降臨時給的)是其正統性象征。
1868年3月,著名的“五條誓文”就是以明治天皇睦仁率)宣誓的形式進行領文武百官向“天地神明”的。其中神衹官官制在明治政府中與太政官(內閣)平起平坐的顯赫地位就足可以說明神道在維新政府體制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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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8年2月,新政府的官制改革中,越來越突出專制化、神權化,建立三職八局制度,就有神衹事務局。1869年7月建立太政官制時,國家政治體制采取“祭政合一”的形式,進一步使神祗官地位高于太政官,更遠高于其他各省(部)。1871年修改太政官制,神衹官地位雖有所下降,但仍然居于各省(部)之首。不僅如此,為了使天皇神權化并將神權化思想滲透到國民思想之中,政府設立宣教使一職。1870年1月3日,通過“大教宣布”的詔書,宣布“列皇相承,續之述之,祭政一致,億兆同心”,建立以崇拜天皇為中心的神道國教化制度,使“擁戴神敕,惟神大道”成為國家統治的根本原則。
為了實現該目標,同時進行了“神佛分離”(神道與佛教的分離)、“廢佛毀釋”的運動。
1869年3月10日睦仁成為歷史上第一個參拜伊勢神宮的天皇。在明治政府神祇官的精心設計下,睦仁被比喻成日本歷史上的神武天皇與景行天皇的顯身。神武天皇傳說是日本建國的天皇,而景行天皇則被稱為統一日本的天皇。這本身也反映出到明治時代為止,被稱為皇室最重要的神社——伊勢神宮的地位和影響在日本社會是有限的,神道雖然是日本的本土宗教,但不能稱為國教。盡管伊勢神社原來與天皇宗室有聯系,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幕府的限制,維新后伊勢神社被稱為日本人“心中的故鄉”,與明治政府推動造神運動是分不開的。
自奈良時代(8世紀)以后的1000多年里,日本實行“神佛習合”(即神佛一體),在很多神社里同時設置佛教設施。實際上在統治階層中長期是佛教影響大于神道。江戶時代,德川幕府更重視佛教,并打擊神道,以限制作為神道領袖的天皇地位。維新以后以明治政府創建神道為國家宗教為契機,長期處于僧侶壓制之下的神祗官開始一場擴大勢力的運動。
在宗教制度基本建立后,自1876年(清光緒二年,日明治八年)停止神佛共同布教活動。據記載,各地神官開始破壞佛教物品,搗毀佛像、經書,其中以京都、奈良為甚。在京都甚至發生把佛物放置在學校廁所里,教師通過向佛像撒尿而向學生展示不會受佛祖懲罰之類的事。與此同時明治政府還建立神社制度,根據與天皇關系的遠近,對神社評定等級,并統一控制,還把過去以民俗傳統為中心的節日,改為以皇室為中心的紀元節等國家節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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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許多神社內雖停止佛教法事,但一些佛教器物仍安置在神社境內保護而沒有被拆除,如東照宮內的藥師堂、嚴島神社內的五重塔、知立神社內的多寶塔等。
對皇室內的佛教設施明治政府也采取同樣的措施。1869年廢除歷代天皇根據佛教儀式祭祀的“御黑戶”(即宮中佛龕),1870年把國忌(天皇忌辰)由佛教儀式改為神道儀式。1871年廢除宮中最重要的佛教儀式:正月7日的御修法(真言宗)、4月的長日御修法、御修法大法(天臺宗)、大元帥法等。自古以來,不少天皇、皇后的陵墓都設置在寺廟內,以京都的天龍寺、泉涌寺為中心,各地類似的皇室陵墓達60多處。1870年開始,陵墓的相關區域都從寺廟中劃出。1885年太政官令宣布宗教自由和政教分離原則,而明治憲法頒布后才使其他宗教有可能保留,但必須服從于政治需要。神道作為國教在國家事務中的絕對宗教和世俗地位就此被牢固確立。這是全民的宗教信仰由幕府(佛神并存)向天皇(神道至上)轉變的過程。
到1889年7月時,除了每月1、15兩天作為休息日外,日本一般還有如下節日:孝明天皇(明治天皇父親)祭、紀元節、春季皇靈祭、神武天皇祭、秋季皇靈祭、神賞祭、天長節、新賞祭、式地祭。
到了昭和時期(1926年以后),日本把元日(元旦)、天長節、紀元節、明治節(紀念明治天皇)作為四大節日,舉行隆重的官方和民間慶祝儀式。凡是有關天皇的儀式日等也都作為國家休息日,以此在國民中滲透對天皇的崇拜和天皇制國家的意識形態。
這種神化天皇制的思想方式一直持續到1945年日本投降。
3、靖國神社
明治維新前后,在歷次戰爭中為國家而戰死者越來越多,1869年日本政府開始建立東京招魂社,并進行全國戰爭殉難者的共同祭祀,包括明治維新前后在內戰中“國事殉難者”及陣亡者(包括天皇的政府軍和幕府軍),地點在東京九段田安臺,與皇居(皇宮)西北角鄰接,具有“皇城鎮護”的意思。招魂的宗教意義是“召集犧牲者的靈魂祭祀,生者在其同志靈前宣誓繼承其遺志”。同年8月明治天皇命令給予招魂神社以每年1萬石作為“永世祭祀料”的神社領地。1874年1月27日明治天皇親自到招魂神社參加鳥羽·伏見戰爭紀念日的大祭。這是天皇對為了天皇而戰死的士兵最大“殊遇”。
1879年(清光緒五年,日明治十二年)6月戊辰戰爭后招魂社正式改稱靖國神社,并列為“別格官弊社”(特殊官方神社),成為祭祀“臣民”規格最高的神社(國家神社)。1880年靖國神社被列為“特別官弊社”(根據《太政官通知》)。靖國神社先后歸軍務省、兵部省、陸海軍省、內務省等管轄。1887年正式歸陸海軍省共同管轄,神職人員的任免也由內務省劃歸陸海軍省,成為軍部直屬的宗教設施,也是日本唯一的特殊神社。明治時期,如甲午戰爭、日俄戰爭后明治天皇都親自參拜靖國神社。昭和戰爭時期,天皇裕仁也多次參拜靖國神社,主持祭祀在戰爭中的陣亡者。
在此之前的1874年3月,明治政府開始對招魂社進行國家補貼和修繕(內務省《通知乙22號》),日本全國共建這種官方招魂社和私人招魂社共達一百幾十個。1939年(昭和十四年)3月隨著侵略戰爭的發展,戰死者增加,政府把各地招魂社改稱護國神社(內務省令12號)。內務大臣規定護國神社原則上一縣一個,全日本共47個,是靖國神社的地方分支,其他為編制外護國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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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編制內護國神社一般冠以各府縣名。到日本投降為止的整個戰爭時期,靖國神社成為軍國主義的精神支柱。它對于鼓舞日本軍人進行侵略的士氣發揮了特別重要的作用。所有部隊在走上戰場前,都要到靖國神社宣誓為天皇而戰,并相約戰死后在靖國神社相見。靖國神社因此也成為宣傳軍國主義精神的重要場所。
據藤井忠俊的研究,1937年全面侵華戰爭開始后,“靖國”作為特別用法在軍歌及宣傳中頻繁出場,成為推動戰爭的重要意識形態,如經陸海軍省選定的《靖國神社之歌》(1940)作為“祭奉盡忠的雄魂”,歌曲唱道:“啊!大君(天皇)的敬意、光榮的殿堂-靖國神社;啊!一億的祈禱,保衛國家的靖國神社。”
在《皇國之妻》中唱道:“不管在何處散落(死),如果是為了大君就不必哭泣;下次再見的時候在九段(靖國所在地),已經準備好了(為皇國去死)。”
這些戰時歌曲體現了靖國神社在鼓勵軍人為“皇國”而戰時所發揮的特殊作用,也說明靖國神社絕非一般的宗教設施的性質,而是近代日本國家進行對外擴張侵略戰爭的重要精神工具。
順便提一句,戰后至今,護國神社都成為宗教法人,歸神社本廳管轄,只有靖國神社是獨立法人。這也說明靖國神社在日本國家政治中的特殊地位。
1978年14名甲級戰犯亡靈被供奉到靖國神社,據靖國神社廣報部長受媒體采訪時表示,1978年參與決定將甲級戰犯合祀的總代人會(10人)中就有東條內閣時的閣僚,合祀的理由是“如不合祀,就等于承認東京審判”,有明顯的翻案意圖。
現在政治家參拜靖國神社與否成為如何評價日本發動對亞洲侵略戰爭歷史的試金石,即其歷史認識的重要標志。日本國家主義勢力把要求總理正式參拜靖國神社作為重要的政治目標,認為總理敢于參拜靖國神社就意味著具有敢于向外國說“不”的“勇氣”,就能得到國家主義者的擁護。
而對被日本侵略過的亞洲國家而言,日本總理參拜靖國神社就意味著日本國家在美化軍國主義,為侵略戰爭的歷史翻案,還違背了日本在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中做出的尊重盟國對戰犯審判結果的莊嚴承諾。
4、對其他宗教的迫害和壓制
明治政府在實現神道國教化的同時,對其他宗教采取打壓、排斥的嚴酷政策。首先實行的是神道、佛教及民間宗教的總動員,從上面推行國民教化運動,同時開展對基督教的壓制,第二是實行“神佛分離”,并禁止一些可能違反神道教義的宗教異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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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3年在全面推行國民教化政策后,開始全面控制、取締民間宗教中可能影響神道的宗教派別。如對黑住教的取締。該教是自1914年(民國三年,大正三年)在岡山縣一帶發展,大正期已達十萬信徒,由于其教義中有“人都是天照大神的分靈”等思想,被政府宣布為對天照大神子孫天皇的不敬而取締。
再如天理教由于稱凈土宗轉輪王是創造人間世界的父母神及凈土神拯救世界的理論而被取締,教祖被迫害致死。1920年代以后,因宗教的不敬罪而被迫害、取締的事件更是不斷發生。
1925年制定的治安維持法,更進一步加強了對異端宗教的鎮壓和控制。其中影響、損害“國體”的被列為該法最重要的取締對象。所謂“國體”,是指根據神話編造出來的整個近代天皇制國家統治體制,認為日本是由“神的后裔”萬世系的天皇來統治的、萬邦無比的國家,日本國民負有“把天皇的天威普及到全世界的使命”。
通過建立這種天皇的宗教權威,把以天皇名義進行的政治統治和侵略戰爭神圣化,不允許任何批評、反對。明治憲法第三條規定的“天皇之神圣不可侵犯”使“不敬罪”在軍國主義時期成為進行鎮壓的強有力工具。
從1935年(昭和十年)到戰敗的十年間,被取締和鎮壓的異己宗教團體包括:
1935年皇道大本(大本教);1936年神政龍神會、天津教、“人的道路”、新興佛教青年同盟等;1938年天理本道;1939年燈臺社;1941年御國教、如來教、大日本天地日之大神教團、耶穌基督之新約教會、本門法華宗、本門佛立講尾鷲道場等;1942年大日教、日本圣教會、清教會等;1943年創價教育學會、第七日基督再臨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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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述情況不難看出,宗教的迫害不僅限于神道以外的外來宗教,而且包括了日本自身的民間教派,只要是有礙國教——神道發展的宗教都在取締、鎮壓之列。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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