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凌晨5點用瓦斯罐炸ATM機,機內(nèi)34萬現(xiàn)金分文未得,法庭上還稱是“朋友”作案,最終獲刑6年。近日,上海廣播電視臺《案件聚焦》欄目披露一起奇葩盜竊案。
凌晨4點,上海閔行區(qū)一家銀行的ATM機房內(nèi),一名男子全副武裝、包裹嚴實地走了進來。他沒有插卡取款,而是從包里掏出一個白色包裹,塞進出鈔口,緊接著,火光閃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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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機周圍的多角度視頻,完整記錄了這場荒唐的破壞行動。凌晨4點53分,男子身穿黃色外套、面部蒙著一條黑色格紋圍巾走進ATM機房,他插入銀行卡,輸入密碼,等出鈔口打開后,把白色包裹塞進去,并用打火機點燃,隨后轉(zhuǎn)身離開。
凌晨4點59分,ATM機轟然爆炸,濃煙四起。火勢熄滅后,男子回到機房,把手伸進出鈔口使勁拉拽、翻找,沒能掏出一分錢,只能悻悻離開。
經(jīng)過清算,ATM機內(nèi)有34萬余元現(xiàn)金,ATM機物損達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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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引發(fā)ATM機爆炸的白色包裹內(nèi),裝著的物品是瓦斯罐。通過視頻以及一系列鐵證,警方迅速鎖定了嫌疑人黃某。
“我不認罪,這是我的一個朋友,這與我完全不像。”直到站上法庭,親眼看了監(jiān)控,黃某仍然拒不認罪,一口咬定作案的不是自己,而是一個所謂的朋友。
閔行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從監(jiān)控拍到的視頻,到黃某住處搜出的作案外套、涉案銀行卡,以及手機里可疑的搜索記錄,再加上相關(guān)人員的指認,無論是物證還是人證,都鎖定了黃某就是作案者。
黃婁瑩法官表示,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破壞性手段實施盜竊的行為已構(gòu)成盜竊罪。由于案發(fā)時ATM機內(nèi)有現(xiàn)金34萬余元,雖然黃某最終分文未得,但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犯罪金額仍然要以34萬余元來認定。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黃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來源:上海廣播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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