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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圣人”是阿甘本生命政治哲學中的核心概念,指一種可以被殺死卻不能被用于祭祀的赤裸生命。
本文從古羅馬法源出發,細致辨析了sacratio這一古老制度的雙重例外結構:神圣人既被排除于人法之外,也被排除于神法之外。這一拓撲學位置,使其成為至高權力懸置法律、捕獲生命的原初場域。通過將神圣人與主權者置于兩個對稱的極端(前者是被動暴露于暴力之下的生命,后者是決斷誰將淪為赤裸生命的主體),本篇章揭示了西方政治秩序的原初建構邏輯。理解“神圣生命”的生成機制,是洞悉現代生命政治隱秘根基的關鍵所在。
神圣生命
文 | (意)吉奧喬·阿甘本
譯 | 吳冠軍
根據原始的來源與學者們的一致意見,sacratio的結構源自兩個特性的結合:殺戮的不受懲罰性,以及被排除在祭祀之外。最重要的是,“無懲罰地被殺害”(impune occide)采取如下形式—人間法的一個例外。那是因為,“無懲罰地被殺害”懸置法律對于殺人的應用(這一應用歸功于因努馬·龐皮利烏斯):“如果有人故意殺死一個自由的人,愿他被認為是一個兇手(Si quis hominem liberum dolo sciens morti duit,parricidas esto)。”
在一定程度上,費斯圖斯所給出的論述,在技術意義上甚至構成了一個真正的例外:通過召喚犧牲品的神圣性,兇手可以在一個審訊中來反駁對他的起訴。然而,如果仔細審查的話,我們可以發現,就連“不允許祭祀這個人”(neque fas est eum immolari)也表現為一個例外的形式—這次是被排除在神法與所有宗教儀式性殺戮的形式之外。
記錄在冊的重罰的最古老的諸種形式—可怕的沉入水底之刑(poena cullei,受刑人的頭上被罩著狼皮,然后被放入裝著毒蛇、狗與公雞的麻袋中,最后被扔進水中),或被從塔匹安巖(the Tarpean rock)擲下——實際上是凈化的儀式,而不是現代意義上的死刑:“不允許祭祀這個人”正是起到把殺死神圣人從諸種儀式性凈化中區分出來的作用,并且在嚴格的意義上,斷然地把sacratio排除在宗教領域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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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學者的研究,雖然祭祀儀式通常把一個對象從人間法帶入神法,從瀆神之域帶入屬神之域,但在神圣人這個例子中,人雖然是被置于人的司法管轄之外,然而未被帶入神法的領域。
不僅是禁止宰殺祭物排除了把神圣人與一個被用于祭祀的犧牲品等同起來,而且—正如馬克羅比烏斯通過引用特里巴蒂斯而指出—殺戮是被允許的這一事實暗示著,對神圣人所施加的暴力不構成褻瀆神圣,正如在神用物(res sacrae)的例子中那樣—“雖然冒犯其他神圣事物是被禁止的,但殺死神圣人是合法的(Cum cetera sacra violari nefas sit,hominem sacrum ius fuerit occidi)。”
如果這是真的,那么sacratio呈現出一種雙重例外的形式,既被排除在人間法之外,又被排除在神法之外,既被排除在俗世之領域外,又被排除在宗教之領域外。這一雙重例外所構成的拓撲學結構,是一個雙重排除和雙重獲取的結構,不單單只是呈現了與至高例外的結構相類似。(因而,古里亞諾·克里弗等學者們的論點,在這里便具有相關性:他們持續不斷地將sacratio解釋為被從共同體中排除出去。)
正如法律在至高例外中通過不再適用并撤離出來而適用于例外狀況一樣,神圣人以不可祭祀性的形式而歸屬于神,并且以能夠被殺死的形式而被納入在共同體中。不能被用于祭祀但可以被殺死的生命,便是神圣生命。
因此,定義神圣人之狀態的,不是假設他所具有的神圣性的原初含混性,而是他被帶入的雙重排除狀況的特殊品性,以及他發現自己所面對的暴力。這一暴力—任何人可殺死他而不受制裁—既不能被歸類為祭祀,又不能被歸類為殺人,既不能被歸類為一項死刑的執行,又不能被歸類為褻瀆神圣之行為。通過把自己排除在人間和神圣的法律的制裁形式外,這一暴力打開了一個人的行動的領域,它既不是祭祀(sacrum facere)之領域,也不是瀆神行動之領域。這個領域,正是我們在此試圖理解的。
我們已經遭遇到了關于人的行動的一個界限性的領域,它只在一種例外關系中保持自身。這個領域,就是至高決斷的領域,它在例外狀態中懸置法律,因而在其之內包含了赤裸生命。所以,我們必須問問自己:至高結構與sacratio結構是否可以聯系起來?從這個視角來看,它們是否可以互相闡明?我們甚至可以提出一個假設:一旦被放回到他的適當位置—超越刑事法和祭祀的位置,神圣人就呈現了化作至高禁止的生命的原初形象,并保存了原初排除的記憶。通過這一最初排除,政治向度首次被構建起來。
因此,主權的政治領域是通過一個雙重排除而被構建起來的,就像在宗教之域中的瀆神的贅生物與在瀆神之域中的宗教的贅生物。它采取在祭祀與殺人之間的一個無區分地帶的形式。至高領域是這樣一個領域:在該領域中,殺戮是被允許的、不會犯殺人罪,但也不頌揚祭祀,而且,神圣生命—可以被殺死但不能被用于祭祀的生命——便是已被捕獲在這個領域中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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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對于我們在描述例外之形式結構時給自己提出的問題,給出一個初步的答案是可能的。被至高禁止所捕獲的,是可以被殺死但不能被祭祀的受害人—神圣人。如果我們把構成至高權力第一項內容的生命,命名為赤裸生命或神圣生命,那么,我們或許也可以來回答“關于生命的神圣性教義的起源”這個本雅明主義問題。被至高禁止所捕獲的生命是這樣一種生命:它在原初意義上便為神圣—可以被殺死但不能被祭祀的生命;并且,在這個意義上,生產赤裸生命是至高權力最原始的活動。
生命的神圣性如今被當作與至高權力相對立的絕對根本性的權利。事實上,生命的神圣性原本恰恰同時表示了:(1)生命對于一個掌控死亡的權力的臣服,以及(2)生命無法挽回地暴露在棄置面前。
在羅馬,屬于平民法庭所擁有之能力的至高的神圣性(potestas sacrosancta)也證明了sacratio與政治權力的構建之間的關系。法庭的不可冒犯性僅僅建立在這樣一個事實之上:當平民首次退出時,他們發誓通過把有罪之人當作一個神圣人,來對冒犯他們的代表的行為進行報復。
拉丁語lex sacrata不妥切地指其實只是平民起義者的陪審員之法,它原本僅僅指決定一個可以被殺死的生命,而沒有任何其他意義。
但正是出于這個理由,lex sacrata建立了一項政治權力,在一定程度上與至高權力相當,對后者構成了抵消與平衡。正因如此,沒有什么能像奧古斯圖斯假定存在著至高的保民官(potestas tribunicia)并因此使其變得神圣時那樣清楚地表明舊的共和國憲政之結束與新的絕對權力之誕生。(《神圣奧古斯圖斯之事跡》的文本宣稱:“因此,我可能永遠是神圣不可侵犯,保民官的權力可能終生屬于我。”[Sacrosanctus in perpetuum ut essem,et quoad viverem tribunicia potestas mihi tribuet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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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里,至高例外與sacratio在結構上的類似說明了它的全部含義。在秩序的兩個極端,主權者與神圣人代表了兩個對稱體,它們擁有相同的結構并且相互關聯:主權者是這樣一個人—對他而言,所有人都是潛在的神圣人;而神圣人是這樣一個人—就他而言,所有人都以主權者的方式在行動。
通過把自己同時排除在人間法與神法之外、同時排除在約法與自然之外,主權者和神圣人在這個行動中合為一體。然而,它們對在某種意義上西方第一個妥切的政治空間劃定了界限,這個空間既不同于宗教領域也不同于俗世領域(profane sphere),既不同于自然秩序也不同于常規的司法秩序。
sacratio與主權之間的這一對稱,從新的角度說明了神圣的范疇。神圣之含混性不僅強硬地引導了關于宗教現象學的現代研究,而且引導了關于主權的最晚近的研究。主權領域與神圣領域的近似性,常常已通過多種方式被觀察和解釋。這一近似性并不僅僅是每種政治權力之原初宗教特征的世俗化的殘留,也不僅僅是賦予政治權力以一個神學基礎的努力。這一近似性只是“神圣”—令人敬畏的與受詛咒的—性格的微不足道的后果,而這一“神圣”性格,不可解釋地屬于生命本身。
如果我們的假設是正確的,那么神圣性就是司法秩序納入赤裸生命的原初形式,“神圣人”這個詞就代表像原初“政治”關系這樣的東西,亦即赤裸生命,因為它根據至高決斷而被納入性地排除。生命僅僅因為被置入至高例外中而變得神圣。把一個司法—政治現象(神圣人可以被殺死但不能被祭祀的能力)轉換成一個真正的宗教現象,是造成模棱兩可的根源,而這種模棱兩可,恰恰既是當代關于神圣的研究的標志性特點,也是當代關于主權的研究的標志性特點。“愿他神圣”不是制裁離奇者(the unheimlich)的一個宗教詛咒的表述,或一個事物同時具備的令人敬畏的和邪惡的性格。“愿他神圣”是強行施加至高債契的原初的政治表述。
因此,根據原始的資料,稱得上是sacratio的罪行 —比如取消邊界(terminum exarare)、 兒子對父母施 暴力(verberatio parentis),或法律顧問欺詐客戶—并不具備去違反一項規定的性格(如若不遵行規定,便會遭到適當的制裁)。相反,它們構成了原初的例外。在這一例外中,通過被暴露在可以被無條件殺害之狀況下,人的生命被納入進了政治秩序中。城邦的構成性行動,不是探索邊界的行動,而是取消或否定邊界的行動(畢竟,這是羅馬的建立之迷所清楚教導我們的)。努馬的殺人法(parricidas esto)建立了一個神圣人能被殺死(parricidi non damnatur),但卻無法與之分隔的體系。原初結構就是這么復雜,而至高權力就正是建立其上。
由于sacer一詞出現在我們的分析中,所以需要考慮一下它的含義領域。它既不包含阿貝爾意義上的一種反題性的含義,也不具有涂爾干意義上的一種普通的含混性。相反,它表示一種可以被任何人所殺死的生命—一種同時超越法律和祭祀領域的暴力的對象。這一雙重溢出開啟了一個無區分地帶,不但處于我們所試圖定義的俗世之域與宗教之域之間,并且超越了這兩者。從這個視角來看,“神圣”一詞的許多明顯的矛盾得到了消除。因此,拉丁人把豬稱為純潔,如果它們出生十天后被認為能合格地作為祭祀品的話。
但瓦羅講述道:在古代,能合格地作為祭品的豬被稱為sacres。在這里,這個詞與神圣人的不可祭祀性完全不抵觸,而是標示了一個原初的無區分地帶。在這個地帶中,sacer僅僅意味著一個可以被殺死的生命。(在祭祀之前,小豬在“被獻祭給諸神”的意義上還不是“神圣的”,只是能夠被殺死。)
當拉丁詩人們把情侶定義為神圣的—“傷害神圣的情侶的任何人”(sacros qui ledat amantes);“愿所有愛中的人安全和神圣”(Quisque amore teneatur,eat tutusque sacerque),這不是因為他們遭到了譴責,或是被獻祭給諸神,而是因為他們在一個超越神法以及人間法的領域中,把自己與其他人分隔了開來。最初,這個領域是由神圣生命被暴露其中的那個雙重例外所制造出來的。
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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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圣人:至高權力與赤裸生命》
(意)吉奧喬·阿甘本 著 吳冠軍譯
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26年4月
本書是意大利當代哲學家阿甘本的經典政治哲學著作, 他在書中構造了“神圣人”這一學術性概念(可以被殺死卻不能被獻祭的含混形象),用以揭示權力的原始結構和西方政治的暴力本質,將當代政治哲學理論的發展向前推進了一大步。書中創新性地分析了西方政治及法律的邏輯,詳細地介紹了“神圣人”一詞的內涵,深刻闡述和批判了福柯的生命政治理論,探討了生命政治在傳統政治理論史上的隱秘在場。作為一本里程碑式的政治哲學著作,它不僅影響了齊澤克、奈格里等思想家,更深刻重塑了人們對生命、政治與權力的認知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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