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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農發新能源(巴彥淖爾市)有限公司一紙《項目終止公告》,讓內蒙古巴彥淊爾市臨河區數智化庭院式+工商業分布式光伏EPC項目(三期)戛然而止。
這個投資估算6.4億元的項目,從3月26日定標到6月17日終止,前后不到三個月便宣告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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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棄標方,是由中國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與中國建筑西南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組成的聯合體。
公告顯示,該聯合體在3月26日中標后,未按期繳納代理服務費、拒收中標通知書,且無正當理由拒絕簽訂合同。經書面催告后仍未履約,已構成法定棄標行為。
投標保證金與銀行保函:一道被觸發的風控閘門
面對央企的“爽約”,招標方依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招標方作出三項處理決定:取消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并正式啟動銀行保函索賠程序;項目終止,后續是否重啟另行公告。
投標保函通常為投標總價的1%至5%。按6.4億元總投資估算,保函金額在640萬至3200萬元之間。但這是估算,實際保函多少錢仍然沒有對外公布過。
中建二局為何寧可棄標?
一家央企在競標階段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拿下項目,卻在臨門一腳時上演“三拒”(拒繳代理費、拒收中標通知書、拒簽合同),其背后,是新能源市場競爭白熱化下的深層矛盾。
近年來,為搶占市場份額,企業往往采取“低價搶標”策略。但當上游設備價格波動、人工成本上漲或前期勘察發現隱性成本時,部分企業便會重新進行經濟測算。一旦預判履約虧損遠超違約成本,放棄簽約便成了止損的“理性選擇”。
更深層的背景是,央企正在集體上調新能源項目的收益率門檻。
有報道指出,個別央企已將風電、光伏及大型基地項目的資本金內部收益率要求擺上臺面——不得低于6.5%。收益率不達標,項目寧可核銷終止。在此邏輯下,一個中標后算不過賬的項目,棄標或許比硬做更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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