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強化聯合懲戒震懾電詐“工具人”
□ 馬樹娟
近日,公安部公布五起電信網絡詐騙及關聯違法犯罪典型懲戒案例,涉及出借銀行卡、出租支付賬戶、非法網絡引流等多種幫助信息網絡犯罪行為。相關涉案人員不僅被依法追究刑事或行政責任,還受到多部門聯合懲戒。
梳理這五起案例不難發現,當前電信網絡詐騙早已形成分工明確的完整黑灰產業鏈。一些人因貪圖小利,淪為電詐團伙的“工具人”:有的出借、出租個人銀行卡或支付賬戶,為詐騙團伙轉移涉詐資金;有的搭建“手機口”提供通訊支持,將境外詐騙電話偽裝成本地號碼,降低受害人戒備心理;還有的批量組建網絡社群,為境外詐騙團伙精準引流拓展“客群”……這些看似不起眼的輔助行為,實則打通了資金流轉、通訊傳輸、客源獲取等關鍵環節,成為電詐犯罪屢打不絕的重要推手。
針對電詐犯罪鏈條化發展的治理難題,刑法修正案(九)增設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為打擊電詐幫兇提供了明確法律依據;2022年出臺的反電信網絡詐騙法,進一步織密了法律防護網;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則進一步豐富了打擊治理的“工具箱”。在此次公布的案例中,相關涉案人員在承擔刑事、行政責任之外,還受到金融、通信、信用等多維度懲戒,具體包括非柜面資金操作受限,名下電話卡及互聯網賬號功能被管控,并被納入“電信網絡詐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懲戒措施環環相扣,切實實現了“一處涉詐、處處受限”,對心存僥幸的潛在違法人員形成了有力震懾。截至目前,公安機關已會同有關部門對兩萬余名涉詐及其關聯違法犯罪的人員實施聯合懲戒,源頭治理和前端管控成效持續顯現。
治理電信網絡詐騙是一項長期系統工程,反詐從來不是某個部門的“獨角戲”,而是一場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大合唱”。這既需要監管部門嚴把行業關口,司法機關重拳出擊,網絡平臺壓實主體責任,也需要每一位公民守住法律底線,做到不聽不信不貪戀,不為蠅頭小利所誘,不被虛妄捷徑所惑。唯有凝聚各方合力,構筑起堅實的全民反詐“心”防線,才能讓“天下無詐”的美好愿景在法治護航與全民共治的格局中逐步變為現實。(馬樹娟)
(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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