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個屁”背后的權力傲慢:一句粗口撕開了基層執法的哪些遮羞布?
近日,山西臨汾鄉寧縣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辱罵舉報群眾一事,如同一顆石子投入平靜的湖面,激起輿論的千層浪。山東市民于女士因家中老人沉迷購買當地某企業涉嫌虛假宣傳的保健品,依法向鄉寧縣市場監管局進行實名舉報。然而,她等來的不是依法查處的結果,而是在溝通中遭到公職人員一句刺耳的“郵箱都搞不清楚,還舉報個屁”。這句充滿蔑視與傲慢的粗口,不僅深深刺痛了維權群眾的心,更將部分基層監管部門履職不作為、服務態度冷硬橫的頑疾暴露無遺。
事件的脈絡清晰且令人深思。今年4月底,于女士通過12345平臺舉報涉事企業虛假宣傳,鄉寧縣市場監管局以“未發現舉報事項、無法進一步核查”為由不予立案。于女士對此結果無法認可,繼續通過信訪等多渠道反映訴求。5月18日,該局工作人員主動致電于女士,要求她發送舉報材料。就在雙方核對郵箱地址的過程中,電話那頭突然傳來這句粗鄙的辱罵。事后,于女士多次討要說法,涉事部門給出的解釋卻是當事人“心情不好”,目前已被批評教育、調離崗位,而遲遲未當面道歉的原因竟是“家中有事不在”。
這一系列回應,非但未能平息公眾的怒火,反而引發了更深層的質疑與熱議。首先,公眾對“心情不好”這一理由嗤之以鼻。公職人員手握公權力,面對群眾的合法訴求,理應具備基本的職業素養與情緒管理能力。將粗口辱罵歸結為個人情緒宣泄,實質上是對行政執法服務規范的公然違背。其次,對于“調離崗位”的處理結果,輿論普遍認為處罰過輕。一句“舉報個屁”,不僅是對公民合法監督權的蔑視,更觸碰了法律與紀律的紅線。公民的舉報權受憲法剛性保護,公職人員的刁難與辱罵屬于明確的違法違紀行為,僅以調崗了事,難以彰顯法治的威嚴。
更值得警惕的是這起事件背后折射出的體制性冷漠與執法邏輯的錯位。在于女士長達近兩個月的維權過程中,初次核查的草率不予立案、后續的推諉扯皮,以及那句脫口而出的辱罵,暴露出部分基層執法人員將公權力異化為私人情緒發泄工具的傲慢心態。行政執法不是做買賣,不能以當事人的“情緒”或“配合度”作為履職的標準。當執法部門習慣于“和稀泥”、對違法行為查處不力,甚至對維權群眾惡語相向時,損害的不僅是某個個體的權益,更是整個政務部門的公信力。
目前,鄉寧縣市場監管局主要負責人雖已表態“認識到錯誤,非常重視”,并承諾涉事企業虛假宣傳問題正在全面核查。但公眾的期待遠不止于此。人們期待看到的,不僅僅是一紙調令或一份遲來的道歉,而是對基層執法隊伍作風的徹底整頓,以及對涉事企業虛假宣傳亂象的依法嚴懲。
“舉報個屁”這句話,撕開了一道基層治理的口子。它警示所有公共管理部門:權力來源于人民,必須對人民保持最基本的敬畏。唯有將“為人民服務”真正內化于心、外化于行,把群眾的合法訴求當作頭等大事來辦,才能避免類似的荒唐鬧劇再次上演,重建群眾對法治與公權力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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