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娛樂場所經營秩序,強化經營主體守法經營意識,現公布兩起娛樂場所違法經營典型案例,結合法律法規開展以案釋法,以警示促規范,引導各經營主體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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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KTV違規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
縣文旅局在專項執法檢查中,發現轄區某KTV存在違規接納未成年人進入場所消費唱歌的違法行為,執法部門已固定相關線索證據,依法對該場所立案查處,目前案件正在辦理流程中。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經營者,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游藝娛樂場所設置的電子游戲設備,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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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KTV未按規定建立從業人員名簿、營業日志
近期,縣文旅局執法人員開展娛樂場所日常巡查,發現某KTV證照齊全,但未按規定建立從業人員名簿,也未如實填制留存營業日志,內部經營臺賬管理缺失,違反娛樂場所經營管理相關規定。當事人初次違法,全程配合執法檢查,第一時間補齊臺賬資料、完成整改。縣文旅局依法對其作出警告處罰,并下達文書責令長效整改。
法條鏈接: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娛樂場所應當與從業人員簽訂文明服務責任書,并建立從業人員名簿;從業人員名簿應當包括從業人員的真實姓名、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外國人就業許可證復印件等內容。娛樂場所應當建立營業日志,記載營業期間從業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營業日志不得刪改,并應當留存60日備查。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五十條:娛樂場所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建立從業人員名簿、營業日志,或者發現違法犯罪行為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報告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縣級公安部門依據法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
在此提醒各娛樂場所要全面學習娛樂場所及未成年人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嚴守經營紅線,規范做好人員臺賬、營業記錄等日常管理工作,堅決杜絕接納未成年人等違法違規行為。縣文旅局將常態化開展行業執法巡查,從嚴查處各類違法經營行為,全力守護文旅市場經營秩序,筑牢未成年人文旅消費安全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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