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一檔綜藝節目劇本出演,錄制結束以后卻被一戶人家當成真兒媳,還不停糾纏起訴,這種情況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嗎?
大家好,我是律師周兆成。
近日演員李金銘多年前參加綜藝被當事人糾纏一事再度沖上熱搜。十多年前李金銘參與相親真人秀《明星到我家》,按照節目劇本扮演嫁到農村的兒媳。可節目拍攝結束之后,出鏡的這戶家庭混淆節目演繹內容,認定二人存在真實婆媳關系,到處散播言論,甚至多次向法院提起訴訟,糾纏多年,最后全部敗訴。這場由綜藝節目引發的糾紛,結合法律梳理三個關鍵點。
法律諺語:綜藝屬于演繹劇本,現實人際關系不能強行套用節目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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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綜藝節目錄制內容屬于表演,不具備法律效力
綜藝節目所有情節、人物關系都是提前設定的劇本安排。雙方在鏡頭前的相處,只是為了節目效果進行的表演,并非真實身份約定。即便日常互動比較親密,在法律層面也不會產生婆媳身份以及婚約關系。對方僅憑節目畫面,認定李金銘是自家兒媳,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二、對方反復散播言論、起訴糾纏,已經涉嫌侵權
在明知是綜藝拍攝的前提下,多次對外散布不實信息,歪曲事實,對當事人的名譽造成負面影響。無休止提起訴訟進行糾纏,屬于惡意訴訟。依據法律規定,惡意起訴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情節嚴重,當事人可以反過來起訴對方侵犯名譽權,還可以向法院申請懲戒濫用訴訟權利的一方。法院接連駁回對方訴求,就是認定其訴求沒有事實與法律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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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藝人遭遇持續糾纏,完整維權方式
1.留存證據:保存對方散布謠言的聊天記錄、短視頻,還有多次起訴的案件材料,證明對方刻意糾纏;
2.向法院提交惡意訴訟說明,如果對方反復起訴,可以申請法院對其進行訓誡;
3.提起名譽權訴訟,要求對方停止散播不實言論,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遭受騷擾時,還可以報警求助。
周兆成提醒:綜藝節目只是娛樂演繹,不能把劇本里的關系強行帶到現實生活。法律尊重普通人的情感,但是絕不支持脫離客觀事實,借著節目無端糾纏他人的行為。
金句:劇本只是節目效果,現實自有邊界,不能入戲太深綁架別人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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