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稅務局公示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引發關注——知名中式快餐品牌“米村拌飯”的運營主體延邊米村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因未按規定申報繳納印花稅被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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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5年5月至12月期間,延邊米村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與多家企業簽訂租賃、建設工程、購銷等合同共計12份,均未按規定申報繳納印花稅,合計少繳稅款2883.31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稅務機關將該行為定性為偷稅。鑒于該公司系五年內首次因偷稅被處罰,且能夠配合稅務機關檢查,參照《東北區域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最終處以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的罰款,計1441.69元。處罰決定書已于2026年6月3日正式公示。
公開資料顯示,延邊米村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法定代表人樸俊勇,注冊資本100萬元,是“米村拌飯”品牌的核心運營與管理主體。
該品牌主打朝鮮族特色快餐,其石鍋拌飯制作技藝于2021年入選吉林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據品牌公開信息,米村拌飯 2014 年創立,目前全國門店已超 1800 家,員工逾 2.8 萬人。十余年間,門店覆蓋北京、上海、江蘇、山東、黑龍江等 170 余個城市。2024年是該品牌擴張最快的一年,門店從1000多家增加到1800多家,員工從1萬多人增長到2萬多名。
在經營模式上,米村拌飯采用合伙制、師徒制、賽馬制相結合的獨特管理體系。與傳統的直營或加盟模式不同,米村通過資本眾籌實現輕資產擴張。據《中國企業家雜志》25年報道,很多消費投資機構都找周強談過投資事項,但創業至今,米村還從未拿過一筆融資。
本次處罰涉及的印花稅金額雖然不大,但其警示意義不容忽視。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偷稅行為無論金額大小,均屬于稅收違法行為。稅務機關對該行為的定性也表明,稅務合規是企業經營中不可忽視的基礎性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盡管米村拌飯近年來門店數量快速增長,但企業在快速擴張的同時也面臨著內部管理的挑戰。2024年10月,米村曾發生27位店長因私刷好評被集體開除的事件。創始人周強在2025年4月的公司年會上宣布取消門店考核機制,轉而倡導“愛、信任和幫助”的管理理念。
對于米村拌飯而言,能否在保持擴張勢頭的同時夯實內部管理、守住合規底線需要時間來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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