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39個國際禁毒日到來之際,最高人民法院發布10件依法懲治新型毒品犯罪及相關犯罪,防范未成年人藥物濫用典型案事例,傳遞“涉癮必懲、侵未必重”的明確信號,進一步強化未成年人司法保護,進一步震懾涉毒犯罪分子。
隨著網絡通信、跨境物流的發展,境外不法分子借助網絡社交軟件遠程聯絡,以高額報酬為誘餌招徠境內青少年特別是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受雇為其接取、轉移毒品,以虛擬貨幣結算報酬,通過謊報品名、快遞夾帶、異地埋包轉移等方式走私新型毒品的案件層出不窮。
在“徐某走私毒品案”中,徐某等人經他人介紹,通過網絡社交軟件與境外毒販“卡某”取得聯系,明知“卡某”走私毒品仍按照其指示代為收取、轉移毒品。法院經審理并考慮徐某實施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等情形,對其以走私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人民法院對徐某未予宣告緩刑,破除了部分未成年人涉毒犯罪可輕罰免責的錯誤觀念和僥幸心理,引導樹立防毒拒毒的守法意識。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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