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悲劇或有意外成分,但它所暴露出的鄉村基層藥店運營亂象,絕不可等閑視之
5月1日,吉林長嶺縣12歲女孩呂嘉琪的生命永遠定格在這一天。據紅星新聞報道,當天上午,她在剛吃完第三次感冒藥后不久摔倒在地,呼吸、心跳驟停。女孩的離去留下一串疑問:一場普通感冒,一次藥店購藥,如何演變成一場痛心的悲劇?
姐姐呂嘉欣稱,妹妹出現咳嗽、感冒癥狀后,母親前往一醫藥公司買藥。當時藥店老板徐某某不在,電話中憑口述癥狀,讓母親拿了其自行搭配的七種藥品:新諾明、咳必清、咳平、克咳敏、甘草片、潑尼松、蒲地藍消炎片。這些均為未標注藥名、用量、禁忌、有效期的拆零售賣藥品。出店時兩人相遇,徐某某肯定地表示藥沒有問題。
沒想到,呂嘉琪在服用第三次藥后出現不適,經搶救無效死亡。醫院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顯示,系急性心梗死。《司法鑒定意見書》認定死者系因罹患心肌致密化不全型心肌病,導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這是一種先天性心肌發育異常的罕見病,呂嘉欣稱法醫表示“該病若不尸檢,臨床很難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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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嘉琪生前照片
若是在無人為誘因情況下,女孩只因先天罕見病離世,那面對不可控的橫禍,我們只能慨嘆生命無常。然而,此事卻沒那么簡單:藥店老板僅憑電話口述就敢為“兒童感冒配七種藥”,法醫的鑒定報告也指出,一個促進因素為呼吸道感染與藥物作用的疊加,女孩“所服用的咳必清被認定為死亡過程中的促進因素”。就此而言,一個女孩生命的逝去,恐怕不能簡單地讓“先天病”背鍋。
此事最大的疑問是:針對12歲女孩的普通感冒,藥店老板何以推薦并搭配銷售七種藥?藥多量大,且按成人劑量,為何敢于如此用藥,置兒童生命安全于何地?其中一種恰“在其死亡過程中起促進作用”,偶然中是否透出某種必然性?它在這起意外中責任占比多少?期待后續衛健部門調查給出可服眾的責任認定和劃分。
在追問藥店為何敢如此明目張膽地配藥之前,有兩個細節值得深究:一是該店執業藥師的注冊已于今年1月過期,藥店實際處于“無執業藥師”狀態;二是事后當地衛健局認定藥店負責人徐某某此前曾擅自開展診療活動。這些近乎“草菅人命”的操作,不能不讓人發問,徐某某的底氣究竟從何而來?
目前,該藥店未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擬被罰款23萬、因擅自開展診療活動被罰款5萬,這樣的處罰是必要的法律震懾。只是,這兩張罰單均來自死者家屬的舉報,這種被動監管是否意味著長效動態適時監管有疏漏?若是前期及時查處,12歲女孩或許就不會成為不幸的受害者。
此次悲劇或有意外成分,但它所暴露出的鄉村基層藥店運營亂象,絕不可等閑視之。監管執法還需細化對轄區藥店運營的管理,對藥店是否配備執業藥師、藥師的注冊時效等加強動態巡檢,對確有診療化經營嫌疑的對象實施重點排查。只有做到監管前置,保證診療合法、用藥規范,才能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紅星新聞評論員李曉亮
編輯 汪垠濤 審核 高升祥
紅星評論投稿郵箱:hxpl20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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