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李玟于2023年離世,終年48歲。時隔近三年,其遺囑執行人于6月24日入稟香港區域法院,向李玟生前的精神科醫生、2名救護員及香港消防處申索傷亡賠償,認為他們在為李玟提供治療及送院途中涉及疏忽。該案將于今年12月7日開庭。
南都N視頻記者從司法機構網站公開資料獲悉,該案原告為LEE MAY LIN(李美林,即李玟原名)的唯一遺囑執行人WANG FANG CHI FRANCES;被告依次為WONG WING SAN JOSEPHINE、LAO TAI FUNG、LO HOU ON及香港消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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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入稟狀提到,被告Wong Wing San Josephine王穎姍是李玟的精神科醫生,李玟于2022年8月25日至2023年6月23日期間,在被告的診所應診或透過電話問診,原告認為被告涉及提供疏忽治療,未盡到作為主診醫生應有的專業責任。
原告還指出第二及第三被告作為救護員,于2023年7月2日將死者從白加道別墅住所送往瑪麗醫院途中,涉及疏忽治療。而消防處作為兩名救護員的雇主,亦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因此,原告根據《致命事故條例》及《法律修訂及改革(綜合)條例》,入稟區域法院向4名被告申索賠償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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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玟。
南都此前報道,2023年7月5日,李玟姐姐李思林發文宣布,李玟于數年前患上抑郁癥,經過長時間與病魔斗爭,病情急轉直下,于7月2日在家中輕生,送院后一直昏迷,經醫院團隊努力搶救及治療,最終于7月5日返魂乏術,與世長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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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報(nddaily)、深圳大件事(nandusz)報道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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